中國金融監管總局調整港澳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總資産要求

來源: 新華社          發布時間:2025-02-27

  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月26日對外發布關於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不再執行「最近一年末總資産不低於二十億美元」的規定。

  據了解,2024年10月,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簽署了《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其中對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資質要求作出調整。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制定通知是有序擴大金融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內地保險公司吸引港澳優質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進一步增強資本實力、優化股權結構,也有利於深化與香港、澳門的開放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