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5月21日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在香港設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完善對虛擬資産活動的監管框架,保持金融穩定,同時推動金融創新。
條例實施後,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相關人士須符合儲備資産管理及贖回等方面的規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戶資産、維持健全的穩定機制,以及須在合理條件下按面額處理穩定幣持有人的贖回要求。
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條例秉持「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着重風險為本,致力締造穩健的監管環境,不僅符合國際監管要求,也為香港虛擬資産市場提供穩定基礎。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余偉文表示,相信穩健和適切的監管環境可以締造有利條件,支持香港穩定幣以至數字資産生態圈的健康、負責任和可持續發展。
條例預計將在今年內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