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通過發布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進行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發言人説,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中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毀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以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發言人表示,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香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但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