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 圖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1990年4月4日通 過,現予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實施。
香港基本法(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