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截至2007年底,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限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萬州區、涪陵區、長壽區、江津市、永川市、合川市),廣東省全省,福建省的福州(限市區)、廈門、泉州市,江蘇省的南京、蘇州、無錫市,浙江省的杭州、寧波、台州市,遼寧省瀋陽、大連市,山東省濟南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長沙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海南省海口市,貴州省貴陽市,雲南省昆明市,河北省石家莊市,吉林省長春市,安徽省合肥市,河南省鄭州市和湖北省武漢市等22省(自治區、直轄市)的49個城市已開辦內地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
已開辦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個人旅遊城市
來源: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網站
發布時間: 201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