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四》在香港簽署

來源: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發布時間: 2007-06-29

        2007年6月29日,廖曉淇與唐英年分別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在香港簽署《補充協議四》。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陳佐洱、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副主任郭莉等出席了簽署儀式。

       《CEPA補充協議四》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協議共包括40項開放措施,涵蓋28個服務領域,其中新增了攝影、體育、環境等11個領域的開放內容,在醫療、保險、銀行、證券、旅遊、個體工商戶等原有17個領域開放承諾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了香港服務提供者進入內地市場的准入條件。該協議是2003年6月29日簽署CEPA以來,涉及領域最廣、開放幅度最大的一個補充協議。

       截至目前,CEPA已簽署一個協議、四個補充協議。在貨物貿易方面,內地對所有原産於香港的産品實行零關稅;在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在38個領域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實行192項開放措施;在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內地與香港在8個領域開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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