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記者採訪證辦理流程(新版)

來源: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發布時間: 2018-11-23

  按照國務院港澳辦2009年2月6日公布的《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的有關規定,香港記者赴內地採訪,需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領取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制發的“港澳記者採訪證”。

  領取“港澳記者採訪證”的具體程序如下:

  1、登陸中聯辦網站(http://www.locpg.gov.cn),下載《港澳記者採訪證登記表》,按照表格上的內容逐項填寫。

  2、將已填妥的《港澳記者採訪證登記表》交機構采編負責人簽名或加蓋公司印章,並註明負責此項採訪的記者的聯絡方式。

  3、將《港澳記者採訪證登記表》掃描件或圖片檔、申領採訪證記者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電子版(320×240像素以上,100-200KB,JPG格式)寄往電子郵箱locpg_media@hotmail.com。

  “港澳記者採訪證”製作完成後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記者,請接獲通知後前往中聯辦大堂接待處領取。

  聯繫電話:23087364,23087334 傳真號碼:23087391

 

  附件下載:

  《港澳記者採訪證登記表》(簡體)

  《港澳記者採訪證登記表》(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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