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體申請在內地設立記者站及派遣常駐記者事務問答

來源: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發布時間: 2018-11-23

  1、哪些媒體可以申請在內地設立記者站?

  答:在香港依法註冊或經香港特區政府核準出版、發行、經營的時事類報紙、刊物以及電台、電視台等新聞機構可以申請在內地設立記者站。非時事類新聞機構不在申請之列。

  2、香港媒體在內地設立記者站須經過哪些審批手續?

  答:香港媒體如要求在內地設立記者站及派遣常駐記者,須向中聯辦提出申請。中聯辦將有關申請及材料轉給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進行審批。有關申請如獲得批准,將由中聯辦通知獲准的新聞媒體。三個月內未獲批准通知者,視為不被批准。

  3、申請在內地設立記者站及派遣常駐記者須提供哪些材料?

  答:香港媒體申請在內地設立記者站及派遣常駐記者,須向中聯辦提交申請函,並附上《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站申請表》及《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申請表》,上述兩份表格可致電23087370、23087375索取。內地記者站的常駐記者必須是香港居民。電視台的常駐記者人數不得超過5人,報紙、刊物和電台的常駐記者人數不得超過3人,每名常駐記者分別填寫一份《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申請表》。申請函須由提出申請的新聞機構負責人簽署。

  4、香港媒體獲批准在內地設立記者站後須辦理哪些登記手續?

  答:獲准在內地設立記者站的香港媒體,由該機構負責人持本人身份證件到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即中國記協)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站許可證》。

  5、常駐記者須辦理哪些手續?

  答:常駐記者持本人身份證件及4張近期免冠護照照片到中國記協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港澳新聞機構常駐記者證》。

  6、常駐記者變更須辦理哪些手續?

  答:常駐記者到期輪換,或在派駐期間因特殊情況需要增派或更換,須由派遣機構向中聯辦提交該機構負責人簽署的申請函及《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申請表》。申請更換常駐記者須寫明被替換者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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