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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協議

來源: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發布時間: 2003-06-30

    1.CEPA協議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協議 (2)附件1:關於貨物貿易零關稅的實施 (3)附件2:關於貨物貿易的原産地規則 (4)附件3:關於原産地證書的簽發和核查程序 (5)附件4:關於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具體承諾 (6)附件5: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及相關規定 (7)附件6:關於貿易投資便利化

    2.CEPA補充協議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 (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

    3.CEPA補充協議二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二 (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二

    4.CEPA補充協議三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三 (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三

    5.CEPA補充協議四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四 (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四

    6.CEPA補充協議五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五 (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五

    7.CEPA補充協議六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六 (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六

    8.CEPA補充協議七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七 (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七

    9.CEPA補充協議八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八 (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八

    10.CEPA補充協議九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 (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九

  11.CEPA補充協議十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十 (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十

  12.CEPA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 (2)附件:《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

  13.CEPA服務貿易協議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 (2)附件1: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3)附件2:香港向內地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4)附件3: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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