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次港澳合作高層會議15日在澳門舉行,雙方代表草簽了《香港特區與澳門特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港澳CEPA》)主體文本。雙方均表示爭取在年底前正式簽署《港澳CEPA》。
《港澳CEPA》是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原則和規定而締結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協定,以進一步加強澳門和香港兩地的經濟融合及商貿發展,促進兩地的貨物、服務及資金流動,增強兩地的綜合競爭力。
《港澳CEPA》主體文本內容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促進及投資便利化、知識産權等。基於澳門和香港均為自由港,對進口貨物實施零關稅,故雙方承諾對進口自另一方的貨物實施零關稅,減少非關稅壁壘,不對對方採取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並將在此基礎上加強通關便利化措施,進一步促進兩地貨物貿易,加強雙方海關部門的合作。
在服務貿易方面,開放服務業的具體清單仍有待雙方進一步商訂。雙方尋求達到服務貿易的高度開放,致力於在廣泛的服務領域作出實質承諾,並超越雙方在世貿組織的現行承諾。
會上,雙方同意成立「促進港澳經濟合作小組」,以推動兩地在經濟層面的深化合作,包括貿易、旅遊、物流服務等。該小組是港澳合作聯絡機制下的第一個合作小組,將有利於兩地更快捷更及時地就相關的經濟事務進行溝通和合作。
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草簽《港澳CEPA》標誌着兩地在充分發揮自由港等優勢的同時,更注意創新思維,推動兩地投資環境的進一步開放和優化,積極而有序地推進兩地的經貿服務合作。他指出,結合澳門、香港與內地已簽署的CEPA及相關補充協議,相信會産生積極的疊加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