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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銀行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不動産抵押登記無須提交批文和註冊證明

2020年08月06日 17:39:41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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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在自然資源部的支持下,出台了一項重大改革性舉措,於2020年8月4日印發了《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明確港澳銀行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不動産抵押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旨在解決港澳銀行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不動産抵押登記的身份證明材料限制問題。

  按照原有的規定,港澳銀行在境內辦理不動産抵押登記時,其作為境外法人須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准文件和註冊證明作為身份證明材料。也就是説,港澳銀行必須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方能在境內申辦不動産抵押登記。

  該通知出台後,自2020年9月1日起,港澳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九市所轄的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産抵押登記時,不再受原有規定的限制,港澳銀行憑經公證、轉遞的設立文件或註冊證明作為身份證明材料便可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不動産抵押登記,無須提交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准文件和註冊證明以及《金融許可證》。同時,同一港澳銀行在同一不動産登記機構再次辦理不動産抵押登記時,不再重複提交上述材料。

  此項改革舉措是國家給予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的一項重要便民利民措施,為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通過港澳銀行按揭購房、大灣區內企業通過港澳銀行開展跨境抵押融資等帶來極大便利,徹底消除了港澳銀行辦理抵押登記必須在內地開設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門檻,有利於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

  此外,為確保此項改革順利實施,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出台了相應配套措施,要求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不動産登記機構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本通知規定,簡化港澳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身份證明材料,更新相關辦事指南和收件材料清單,並在不動産登記大廳、門戶網站等多種渠道進行公開發布。要求各相關地區認真組織開展學習,及時將本通知要求傳達至各登記大廳負責辦理不動産登記業務的工作人員,確保改革舉措真正落地、落實。

  下一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將加大力度,繼續推動不動産登記改革創新,為廣大群眾和企業帶來更多快捷、高效的服務。(央視新聞客戶端 趙菁 劉帆 鄧裕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