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及外國人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公布-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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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及外國人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公布

發布時間: 2024-06-27 來源: 中新社

  中國財政部6月26日公布修訂印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下稱辦法)。

  根據辦法,港澳台地區居民及按照互惠原則確認的外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已取得港澳台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註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

  但是,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報名截止日止不滿5年者;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不得報名參加該考試。

  辦法介紹,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在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後,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專業階段考試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綜合階段考試設職業能力綜合測試1個科目。

  考試為閉卷,採用計算機化考試方式或紙筆考試方式。報名人員可以在一次考試中同時報考專業階段考試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財政部介紹,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取得全科考試合格證書者,可以申請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