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

來源: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發布時間: 1990-04-04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決定:

       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域包括香港島、九龍半島,以及所轄的島嶼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圖由國務院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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