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22日公布了央行與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通知,明確了關於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有關問題。
通知指出,此舉是為順利實施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規範相關資金流動。根據通知,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後,開立人民幣滬深證券交易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滬股通和深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
通知明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按有關規定在香港的銀行開立港股通(包括滬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銀行結算賬戶,專門用於港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或其分公司可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港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
通知要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公司的境內開戶銀行應當接照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義務,配合監管部門做好跨境資金監測管理工作。
這一通知出台後,2014年央行和證監會聯合出台的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