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3月12日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作報告時表示,全國各級法院和檢察機關切實維護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兩高」報告,是兩會期間代表、委員以至全國人民都關注的重點內容,説明法治工作始終是民眾最關心、也最重視的治國議題之一。據新華社報道,本次「兩高」報告共有十個「亮點」,分別是反腐敗、掃黑除惡、保護民企合法權益、嚴懲環境犯罪、打擊民生領域犯罪、嚴懲網絡犯罪、糾防冤錯案件、保護食物藥物安全、嚴懲侵害婦女兒童案件、破解執行困難。
事實是,十個「亮點」,既全面反映了國家在落實依法治國方面的進展,同時也深刻反映了司法工作實際存在的巨大挑戰和困難。但是,作為一個十三億人口的大國,國家在致力建設法治、推動法治和完善法治方面的決心和努力不容否定,成績已是有目共睹,民眾對司法和法治的信心正在不斷提高。
在香港,基本法第一章第二條清楚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回歸二十一年多以來,有關條文亦已得到全面、準確的落實;但是,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並不等於「香港獨立」,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講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更有二十三條規定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分裂國家等活動。因此,特區作為國家一部分並無「治外法權」,港人作為國民一分子更非「化外之民」,對國家憲法、法律和司法管轄權都必須予以充分的認識、尊重和維護,不能以「兩制」差異作為排拒的藉口,更不能以「言論自由」為幌子而行分裂之實。去年,特區政府依法遏止「港獨」活動、取締「香港民族黨」,是在司法和法治層面進一步貫徹「一國兩制」的重要體現,也得到了中央和香港市民的認同。
眼前,特區政府保安局正提出修訂「逃犯移交」條例,把內地、台灣和澳門納入依法移交範圍之內。對此,反對派群起反對,指為是要把內地司法管轄權「伸延」到香港,完全是一派胡言。對此,特區政府已一再解釋,只有疑人干犯的罪行在香港同屬刑事罪行,如殺人、詐騙等,且經過法院審訊、證據確鑿,才會被移交,不存在什麼「以言入罪」和「政治犯」的問題,市民勿被反對派誤導而産生不必要的疑慮。
與此同時,「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已經發表,未來內地九市、港澳兩特區三套法律,在理解和落實執行上需要三地法律和司法界共同努力、交流合作,創造出成功的經驗,推動灣區建設,並在司法和法律層面進一步豐富「一國兩制」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