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申請指南

來源: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發布時間: 2019-03-17

  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港澳特區)科技創新發展,鼓勵愛國愛港愛澳高素質科技人才參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為建設科技強國貢獻力量,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於2019年度面向港澳特區依託單位科學技術人員,試點開放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申請。

  一、項目定位

  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支持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優秀成績的青年學者自主選擇研究方向開展創新研究,促進青年科學技術人才的快速成長,培養一批有望進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學術人才。

  二、港澳特區依託單位

  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等8所大學已註冊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託單位,自然科學基金委只接受上述依託單位提交的項目申請。

  三、資助模式

  1. 資助強度:直接費用130萬元/項(人民幣)。

  2. 資助期限:3年。

  四、申請人條件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 正式受聘於港澳特區依託單位;

  3. 保證資助期內每年在港澳特區依託單位工作時間在 9 個月以 上;

  4. 申請當年 1 月 1 日男性未滿 38 周歲 〔1981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女性未滿 40 周歲 〔 1979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5. 具有良好的科學道 德;

  6.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博士學 位;

  7. 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 歷。

  以下人員不得申請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

  獲得過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或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的;在聘博士後研究人員以及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人員。

  五、申報説明

  (一)在線填寫申請書

  1. 申請人於2019年3月21日後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 https://isisn.nsfc.gov.cn/)在線填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2. 申請人向依託單位基金管理聯繫人申請開戶,用賬戶信息登錄信息系統,進入後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

  3. 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選擇「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按照申請書填報説明和撰寫提綱的要求用簡體中文或英文在線填寫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根據所申請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領域準確選擇申請代碼。

  4. 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後,應當在線簽署承諾並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至依託單位,由依託單位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

  5. 申請人下載打印系統生成的最終PDF版本申請書,並保證紙質申請書與電子版內容一致。申請人在紙質申請書的簽字蓋章頁簽字後提交至依託單位審核蓋章,由依託單位統一報送。

  (二)在線提交申請書附件

  1. 附件目錄。

  在附件目錄中填寫所有上傳的電子附件材料名稱。

  2. 附件材料。

  上傳的電子附件材料包括項目申請人身份證明和申請人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其他所需材料。

  (1)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電子版掃描文件;

  (2)不超過5篇代表性論著電子版文件(如果專著篇幅過大,可以只提供著作封面、摘要、目錄、版權頁等);

  (3)如填寫科技獎勵,應當提供獎勵證書的電子版掃描文件;

  (4)如填寫專利或其他公認突出的創造性成果或成績,應當提供證明材料的電子版掃描文件;

  (5)如填寫在國際學術會議上作大會報告、特邀報告,應當提供邀請信或通知的電子版文件;

  (6)如涉及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的項目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倫理委員會證明、依託單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諾等附件材料電子版掃描文件。

  (三)依託單位事項

  依託單位應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託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依託單位科學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要求組織申請工作,對本單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及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並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具體要求如下:

  1. 應在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日期(2019年4月19日16時)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並統一報送經依託單位簽字蓋章後的紙質申請書原件(一式一份)。

  2. 依託單位提交電子申請書時,應通過信息系統逐項確認,在線簽署承諾後提交至自然科學基金委。

  3. 依託單位報送紙質申請書時,還應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依託單位加蓋公章的依託單位承諾書,並附申請項目清單。材料不完整的,自然科學基金委將不予接收。

  4. 可將紙質申請書直接送達或郵寄至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採用郵寄方式的,請在項目申請截止時間前(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準)以快遞方式郵寄,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申請材料」。

  六、聯繫方式

  (一)諮詢電話

  聯繫人:於璇 張麗萍

  聯繫電話: +86-10-62326889 62325562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二)材料接收工作組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83號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行政樓101房間)

  郵政編碼:100085

  聯繫電話:+86-10-6232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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