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簽署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

來源: 新華社          發布時間: 2019-04-02

  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4月2日在香港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

  這是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內地與香港商簽的第七項司法協助安排,也是內地與其他法域簽署的第一份有關仲裁保全協助的文件,標誌着兩地在“一國兩制”方針下實現了更加緊密的司法協助。

  《安排》的總體思路是在保全方面將香港仲裁程序與內地仲裁程序類似對待,允許香港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向內地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同時,內地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也可向香港特區法院申請強制令以及其他臨時措施。

  《安排》共13條,對保全的範圍、香港仲裁程序的界定、申請保全的程序、保全申請的處理等作了全面規定。《安排》實施後,兩地法院將可通過預防性救濟措施來保障仲裁裁決的順利執行,以更加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分別代表雙方簽署《安排》。

  楊萬明表示,發揮仲裁在化解糾紛中的重要性、加強兩地在仲裁領域的協助合作、健全司法對仲裁的支持和監督機制,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安排》是中央支持香港法律服務業發展、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務實舉措,是“一國兩制”方針下開展更加緊密的區際司法協助的具體體現,是兩地法律人為落實“一國兩制”方針、豐富“一國兩制”實踐貢獻的又一司法智慧。

  鄭若驊表示,《安排》為香港仲裁程序當事人向內地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提供了明確、有效的法律機制,並確定內地仲裁程序當事人可根據現行法例向香港特區法院申請臨時措施。這將進一步提升香港特區國際仲裁服務的競爭力,並為香港特區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提供巨大支持。

  據悉,《安排》將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釋和香港特區完成內部程序後,同時在兩地生效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區聯絡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有關人士參加了簽署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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