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印發《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來源: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時間: 2019-07-05

  近日,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印發《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內容如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要論述,深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貫徹實施,進一步明確我省今後三年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點任務和責任分工,確保到2020年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打下堅實基礎,制定本計劃(列在任務分工首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他為主要參加單位)。

  一、優化提升空間發展格局

  1.構建極點帶動、軸帶支撐的網絡化空間格局。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為區域發展的核心引擎引領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揮香港—深圳、廣州—佛山、澳門—珠海強強聯合的帶動作用。充分發揮廣深港高鐵重要作用,促進粵港人員往來更加高效、便捷,支持在高鐵沿線和高鐵站周邊建設合作平台載體,為深化粵港合作提供支撐。加快珠江口東西兩岸融合互動發展,推進跨珠江口通道建設,充分發揮港珠澳大橋等既有通道作用,科學謀劃新的過江通道,構建區域經濟發展新軸帶。拓展完善珠江西岸地區交通網絡,加快快速通道建設,布局建設江珠高端産業集聚發展區等一批新的重大發展平台,增強珠江西岸發展動能。(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2.促進城鄉區域融合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精準脫貧和農業産業園區建設。以都市現代農業為方向,大力發展現代高科技農業、綠色農業、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等,打造一批集生態、教育、文化、休閒、觀光功能於一體的現代農業公園、休閒農業、田園綜合體等農業功能區,建設一批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的現代農業産業園和先導區。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大力發展特色城鎮,培育一批具有特色優勢的魅力城鎮。進一步優化“三舊”改造和城市更新政策,加快盤活利用各類低效城鎮建設用地。(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發揮大灣區在區域發展新格局中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加快建設大灣區連通東西兩翼沿海地區和北部生態發展區以及貫通沿海經濟帶的快速大通道,推動珠三角地區世界級機場群建設,帶動揭陽、湛江、梅縣、韶關機場協同發展,推動形成以大灣區世界級港口群為主體、粵東和粵西港口群為兩翼的港口發展格局。支持大灣區優勢企業參與東西兩翼沿海地區和北部生態發展區重大産業項目建設,深化産業協同共建。推動大灣區與東西兩翼沿海地區和北部生態發展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合作,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積極構建開放互通的政策環境和相互銜接的公共服務體系,改善區域整體營商環境。以廣清一體化為示範,推動環珠三角地區與大灣區一體化融合發展。深化深汕特別合作區、廣清産業園、廣梅産業園等區域合作平台建設。帶動珠江—西江經濟帶創新綠色發展,推進粵桂黔高鐵經濟帶、琼州海峽經濟帶建設,推進粵桂合作試驗區等跨省區合作平台建設取得新進展。加強與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協調對接。(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

  二、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

  4.配合國家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方案。(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5.加強基礎研究能力。創建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推進散裂中子源、江門中微子實驗站、強流重離子加速器裝置、加速器驅動嬗變研究裝置等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再生醫學與健康、材料科學與技術、網絡空間科學與技術、先進製造科學與技術等領域省實驗室建設,啟動化工、海洋、能源、環境、農業等領域省實驗室建設,爭取國家在大灣區布局國家實驗室。布局建設重點領域粵港澳聯合實驗室。爭取國家支持自然科學基金委與粵港澳三地開展聯合資助,支持更多粵港澳有關機構積極參與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相關高校參與國家空間探測與空間科學等重大航天工程項目。到2020年,大灣區內地新型研發機構力爭達到200家。(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6.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和平台。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建設。加快中新廣州知識城、深圳光明科學城、東莞中子科學城、佛山三龍灣高端創新集聚區等重點創新平台建設。創建國家(廣東)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推動國家高新區擴容,支持專業性園區、産業轉移工業園區轉型升級為省級高新區,探索高新區“一區多園”管理模式。到2020年,力爭大灣區內地實現R&D佔GDP比重達到2.8%。(省科技廳,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7.打造三大科技創新合作區。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及深港雙方毗鄰區域重點開展要素流動、財稅政策、創業、産業監管、科技法制等創新試點;南沙粵港深度合作區及慶盛科技創新産業基地重點開展財稅政策、合作辦學、職業資格互認、生物醫藥和人工智能監管等創新試點;珠海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産業園及周邊適宜開發區域主要開展財稅政策、中醫醫療職業人員資格准入、中醫藥價格形成機制、中醫藥標準和國際化等創新試點。(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衞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廣州、深圳、珠海市)

  8.建設區域專業技術平台。建設國家藥品器械評審中心粵港澳分支機構、國際大數據交易中心、中醫藥轉化醫學中心、中國科學院藥物創新研究院華南分院等平台。(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衞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

  9.強化科技創新資金支持。出台支持港澳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的政策措施。爭取國家支持大灣區內地財政科技經費過境港澳使用。設立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向粵港澳大灣區企業開放申報渠道。推動設立粵港澳聯合創新專項資金。(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10.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行動。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現代種業與精準農業、現代工程技術等重點領域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行動、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計劃。到2020年,大灣區內地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2.6件。(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知識産權局)

  11.加快集聚國際創新資源。積極參與中外科技夥伴計劃。推動設立全球領先的科學實驗室和研發中心,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和國際化創新平台。依託深圳國家基因庫發起設立“一帶一路”生命科技促進聯盟。(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深圳市)

  12.打造科技成果對接轉化平台。爭取國家支持開展科研成果轉化創新特別合作區試點。推進成立名校—名企聯合實驗室。加快建設珠三角國家科技成果對接轉化示範區,培育建設華南技術轉移中心、國家技術轉移南方中心等。支持設立粵港澳産學研界創新聯盟。(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知識産權局)

  13.建設科技創新金融支持平台。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項目收益債等進行直接融資。支持港澳在大灣區設立創投風投機構,推動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科研成果轉化聯合母基金。依託區域股權市場,建設科技創新金融支持平台。(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

  14.突破創新體制障礙。制定向港澳有序開放國家在廣東建設布局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的相關措施。建立面向港澳開放的散裂中子源譜儀。推動實施香港、澳門在廣東設立的研發機構按照與內地研發機構同等享受國家和廣東省各項支持創新的政策。開展外籍創新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享受國民待遇試點。(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港澳辦)

  15.創新科研用品與數據流動的體制機制。爭取國家允許粵港澳科研合作項目需要的醫療數據和血液等生物樣品,在大灣區內限定的高校、科研機構和實驗室跨境使用。研究允許科研、醫療儀器設備及藥品在港澳和大灣區內地異地購置使用政策。創新通關模式,簡化研發設備、樣本樣品進出口手續。(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衞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16.強化知識産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更好發揮廣州知識産權法院、深圳知識産權法庭等機構作用,探索制定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知識産權保護辦法,推進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産權保護地方立法。開展知識産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培育和“正版正貨”承諾活動。推動通過非訴訟爭議解決方式處理知識産權糾紛。建立大灣區知識産權信息交換機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省知識産權局,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法院)

  17.加強知識産權應用。加快推進中國(廣東)知識産權保護中心、中國(佛山)知識産權保護中心的建設與運營,支持中新廣州知識城開展國家知識産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研究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産權交易平台。完善知識産權評估機制、質押融資機制,探索開展知識産權融資租賃服務、知識産權投貸聯動融資服務和知識産權證券化試點。(省知識産權局,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廣州、佛山市)

  三、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

  18.配合國家編制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專項規劃。加快廣州—深圳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廣州、深圳市)

  19.推進大灣區世界級機場群建設。實施廣州、深圳、珠海、惠州等機場改擴建,新建珠三角樞紐(廣州新)機場。在廣州、深圳、佛山、東莞、江門、肇慶等市規劃建設若干通用機場。深化擴大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並加快通用航空發展,穩步發展大灣區跨境直升機服務。進一步擴大大灣區的境內外航空網絡,開展多式聯運代碼共享,建設多式聯運接駁設施。加快推進廣州等臨空經濟示範區和深圳、珠海通用航空産業綜合示範區建設。到2020年,大灣區內地實現機場旅客年吞吐量達1.4億人次。(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民航中南空管局,大灣區內地各市)

  20.加快大灣區快速軌道交通建設。配合國家編制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城際(鐵路)建設規劃。加快推進廣州經湛江至海口、深茂鐵路深圳至江門段、廣州經汕尾至汕頭、贛州至深圳、岑溪至羅定等鐵路項目建設。加快建設廣佛環線、佛莞、穗莞深等城際軌道項目,規劃建設廣清城際廣州至廣州北等項目。研究謀劃廣州至清遠(研究延伸至永州)、深圳經江門至南寧、廣中珠澳、廣深第二高鐵等高鐵項目。與香港合作推動深港西部快速軌道的論證和規劃建設,支持澳門輕軌延伸至橫琴與內地軌道交通便捷銜接。加密廣州、深圳中心城區城市軌道交通網絡,積極推進佛山、東莞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到2020年,大灣區內地實現軌道交通通車里程2400公里。(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21.完善大灣區高速公路網。做好港珠澳大橋通車後各項運營管理工作,完善便利港澳機動車入出內地的政策措施。建設深(圳)中(山)通道、虎門二橋、蓮花山通道等跨珠江口通道,規劃建設黃茅海通道、沿江高速前海段與南坪快速銜接工程,啟動獅子洋通道(南沙至虎門)、伶仃洋通道的前期研究工作。推動汕頭至湛江、武漢至深圳等高速公路建設。加快沈海高速(G15)和京港澳高速(G4)、長深高速(G25)等國家高速公路交通繁忙路段擴容改造。到2020年,大灣區內地實現高速公路通車里程5000公里。(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22.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啟用蓮塘/香園圍口岸,加快建設粵澳新通道(青茂口岸)、橫琴口岸(探索澳門蓮花口岸搬遷)等新口岸項目,提升文錦渡、沙頭角等口岸功能,推動羅湖口岸及深圳火車站整體改造。(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深圳、珠海、東莞市)

  23.建設世界級港口群。增強廣州、深圳國際航運綜合服務功能,進一步提升港口、航道等基礎設施服務能力。推進廣州南沙港鐵路等疏港鐵路改造建設,加快西江幹線、北江幹線至珠江口高等級航運主通道建設。到2020年,大灣區內地港口集裝箱年吞吐量達到6200萬標準箱。(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24.提升客貨運輸服務水平。科學規劃設計城市綜合客運樞紐,推進軌道交通引入機場。強化港口、鐵路、公路、機場等貨運樞紐的集疏運功能,推動發展貨運多式聯運服務。推進大灣區城際客運公交化運營,推廣“一卡通”服務。鼓勵第三方服務平台發展“一票式”聯程客運服務。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加快發展鐵水、公鐵、空鐵、江河海聯運和“一單制”聯運服務。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交通運輸領域的創新集成應用。(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大灣區內地各市)

  25.建設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推進粵港澳網間互聯寬帶擴容,全面布局基於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加快互聯網國際出入口帶寬擴容。推動大灣區內地無線寬帶城市群建設,實現免費高速無線局域網在大灣區熱點區域和重點交通線路全覆蓋,實現城市固定互聯網寬帶全部光纖接入。建設超高清互動數字家庭網絡。(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

  26.推動信息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珠三角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建設物聯網與智慧城市應用示範區。全面推進新型智慧城市試點建設。推進粵港、粵澳電子簽名互認。推動大灣區移動支付便利使用。建立健全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預警機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27.推動在港澳與大灣區內地間取消或降低通信漫游和長途資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港澳辦,省通信管理局)

  28.優化大灣區能源結構。研究編制大灣區能源結構調整優化專項規劃。加快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有序開發風能資源,因地制宜發展太陽能光伏發電、生物質能,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大力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或減量替代,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新建耗煤項目實施等量或減量替代。推進廣州、深圳、珠海等建設世界一流配電網。推動在粵設立區域性天然氣交易機構,推進珠海直灣島LNG接收站建設。加快建設珠海桂山、金灣,惠州惠東港口等海上風電場。有序開展台山核電二期、嶺澳核電三期等工程前期工作。研究完善大灣區內地對香港、澳門輸電網絡、供氣管道,確保港澳能源供應安全和穩定。(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29.完善水資源保障體系。配合國家制定珠江水量調度條例。加快推進珠江三角洲水資源配置工程、對澳門第四供水管道工程、廣州北江引水工程等建設。加強西江、北江、東江等核心水源保護,科學實施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工程。推進雨洪資源利用等節約水、涵養水的工程建設。(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30.完善水利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和完善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防洪(潮)排澇體系。加強海堤達標加固、珠江干支流河道崩岸治理等重點工程建設。推進大灣區內地河湖系統治理。建設水文災害監測預警、聯防聯控和應急調度系統。(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31.建立氣象防災減災協同機制。編制實施《粵港澳大灣區氣象發展規劃》。聯合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氣象監測預警預報中心。(省氣象局,省應急管理廳)

  四、協同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産業體系

  32.配合國家編制實施粵港澳大灣區構建現代産業體系專項規劃。(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3.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産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圍繞信息消費、新型健康技術、海洋工程裝備、電子專用設備、高技術服務業、高性能集成電路等重點領域及其關鍵環節,實施一批戰略性新興産業重大工程。以芯片設計為基礎,拓展建立完整的集成電路産業鏈,加快建設5G試驗網、“芯火”雙創基地、超高清視頻産業基地,推進打造新型顯示“材料—面板—模組—整機”縱向産業鏈。(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34.打造先進製造業産業集群。加快建設電子信息、汽車、智能家電、機器人、綠色石化五個世界級産業集群。以新型顯示、新一代通信技術、5G和移動互聯網、智能網聯汽車、蛋白類等生物醫藥、高端醫學診療設備、基因檢測、現代中藥、智能機器人、3D打印、北斗衛星應用等領域為重點,培育壯大一批新興産業集群。(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35.加快傳統産業轉型升級。推動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大力發展智能製造,培育一批智能製造骨幹企業和智能製造系統集成公共技術支撐平台。大力發展服務型製造,培育一批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和項目。大力發展綠色製造,創建一批綠色工廠和綠色園區。支持佛山深入開展製造業轉型升級綜合改革試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36.攜手港澳建設國際金融樞紐。支持廣州建設區域性私募股權交易市場和産權、大宗商品區域交易中心,加快建設廣州國際金融城。推動深圳依規發展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為核心的資本市場,推進深圳科技金融中心建設。推進澳門—珠海跨境金融深度合作,研究探索建設澳門—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範區。支持佛山依託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打造現代金融後援服務基地。(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廣東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市)

  37.大力發展特色金融業。在廣州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研究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交易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加快推進深圳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支持在前海開展再保險産品和制度創新,研究推出巨災債券,創新發展航運保險、物流保險、融資租賃保險、郵輪游艇保險、跨境電商保險等業務。(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深圳銀保監局,大灣區內地各市)

  38.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推進跨境電子支票聯合結算、跨境電子賬單直接繳費、支付工具跨境使用等金融服務創新。推動建立大灣區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完善創新領域金融監管規則,建立大灣區金融監管協調溝通機制。推動出台擴大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的具體措施。依託全省金融資産交易平台,構建服務大灣區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和流轉的金融基礎設施平台。(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

  39.推進大灣區保險合作。探索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建設。支持大灣區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推動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創新型跨境機動車保險和跨境醫療保險産品,落實港珠澳大橋機動車輛保險安排,支持粵港澳保險業協同為跨境出險的客戶提供查勘、救援、理賠等後續服務。(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

  40.構建現代服務業體系。加快發展數字創意、智慧物流、現代供應鏈、人力資源等高端生産性服務業。建設珠三角工業設計走廊、廣東工業設計城、軍民融合創新設計服務中心。積極發展數字經濟和共享經濟,促進粵港澳動漫游戲、網絡文化、數字文化裝備、數字藝術展示、數字印刷等數字創意産業合作。依託港澳會展資源優勢,聯合引進國際知名展覽品牌和配套服務企業,做強做大會展經濟。推動電子商務和快遞物流協同發展,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鏈物流,攜手港澳建設國際物流樞紐。引進港澳發達成熟生活性服務業,促進生活性服務業向精細化和高品質轉變。到2020年,大灣區內地現代服務業佔比為6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

  41.大力發展海洋經濟。推動海洋電子信息、海上風電、海洋高端智能裝備、海洋生物醫藥、天然氣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務等海洋産業發展。加快省海洋實驗室建設。打造集海工裝備和海洋資源開發與應用於一體的海洋産業集群。支持深圳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加強海洋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廣州、深圳市)

  五、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42.配合國家編制並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省生態環境廳)

  43.強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制定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指標審核及管理辦法。全面完成工業涂裝、印刷、製鞋等重點工業企業低揮發性原料改造。大力推進燃煤鍋爐和窯爐清潔能源替代,推進重點行業“煤改氣”。加強“車、油、路”統籌,加快推進機動車污染綜合防治,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優化大灣區空氣監測網絡,聯合開展VOCs(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到2020年,大灣區內地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0%,PM2.5濃度年平均值不超過34微克/立方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44.統籌陸海水環境綜合整治。實施重要江河水質提升工程,實施東江、西江及珠三角河網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推進深圳河、廣佛跨界河流、茅洲河、淡水河、石馬河、東莞運河等流域綜合整治,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灣區內地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推進珠江口近岸海域綜合整治,大力整治不達標入海河流。到2020年,大灣區內地城市污水處理率達95%。(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45.加強固體廢物和土壤污染防治。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開展受污染土壤的治理與修復示範,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固體廢物行為。加快建設一批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項目。加快大灣區內地的固定污染源排放許可制全覆蓋,全面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強化證後監管和處罰,實現“一證式”管理。推進大灣區共同研究探索垃圾焚燒處理。(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46.打造生態防護屏障。加快建成珠三角國家森林城市群,推進珠三角綠色生態水網建設,建設一批國家級、省級濕地公園和森林公園。強化與港澳水生態環境領域合作。建立健全海岸線動態監測機制。加強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推進“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開展濱海濕地跨境聯合保護活動。建立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大灣區內地森林覆蓋率達到52%。(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47.完善區域環境保護合作和污染源管理制度。建立大灣區環保交流合作機制與平台。實施環保信用評價和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推行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行動。(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大灣區內地各市)

  48.建設綠色發展示範區。建立大灣區綠色低碳發展指標體系。推廣碳普惠制試點,推動粵港澳碳標籤互認機制研究與應用示範。推進低碳試點示範,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範工程試點項目。推廣綠色消費,倡導綠色居住、出行。加強城市綠道、森林濕地步道等公共慢行系統建設。(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49.推動灣區經濟綠色轉型。完善主體功能區産業政策,對涉及落後産能、設備、工藝的項目一律實施禁入。開展造紙、印染、製革等高污染行業清潔化改造。推進粵港清潔生産夥伴計劃,推動節能環保産業基地建設。實行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生産企業落實廢棄産品回收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六、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圈

  50.推動大灣區高等教育合作。支持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大學(醫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澳門科技大學落戶廣東。鼓勵粵港澳高校開展相互承認特定課程學分、實施更靈活的交換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轉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建設國際教育示範區。建設高水平民辦應用型本科高校,推動高起點創建大灣區大學,創新辦學機制。擴大廣東高校對港澳招生規模。(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大灣區內地各市)

  51.鼓勵港澳青少年到內地學校就讀。支持建設港澳子弟學校或設立港澳兒童班並提供寄宿服務。制定在粵就讀持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學生與內地學生享受同等的交通、旅遊門票等方面優惠政策。完善跨區域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政策,推動實施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順利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港澳辦)

  52.推進大灣區學校互動交流。鼓勵三地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參與姊妹校(園)締結計劃。爭取國家支持與港澳共同制定粵港澳大專(副學位)學歷分批實施互認方案。落實港澳居民到廣東考取教師資格並任教政策規定。(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53.建設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區。率先實施更優人才居留政策,在大灣區內地先行先試技術移民制度,縮短外籍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審批期限。完善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廣東)人才港。推進建設廣州、深圳等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加快江門人才島、全國博士後創新(江門)示範中心建設。(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門市)

  54.推動解決個人所得稅差額問題。對在大灣區內地工作、符合一定條件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配合國家制定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政策措施。(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大灣區內地各市)

  55.推進文化遺産弘揚和保護合作。加快建設一批文化遺産保護項目。推進粵港澳等地海上絲綢之路重點史跡申報世界文化遺産工作。加強粵港澳在弘揚嶺南文化獨特魅力方面的合作,挖掘保護富有嶺南特色的建築物。推動岐澳古道與世界文化遺産澳門歷史城區步行系統的連接,構建大灣區文化遺産游徑系統。(省文化和旅遊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56.推動文化産業發展。完善大灣區內地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文化創意産業體系。支持做強做大廣州文化産業交易會。推動建設影視文化和音樂産業基地,探索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相關審批綠色通道。推進大灣區內地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及創意設計等産業發展。(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電局,大灣區內地各市)

  57.推動文化交流。加強與港澳在廣播影視生産、演藝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建立大灣區演藝聯盟。便利藝術院團在大灣區內跨境演出。支持廣州嶺南文化中心和對外文化交流門戶、江門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設,支持中山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孫中山文化資源。支持廣州、佛山、中山共建世界美食之都,加快推進“粵菜師傅”工程。(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電局,大灣區內地各市)

  58.推進體育合作。聯合港澳打造一批國際性、區域性體育品牌賽事。加強香港與廣州從化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在進出境檢驗檢疫通關等領域合作,推進馬匹運動與相關産業發展。(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港澳辦,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市)

  59.加強粵港澳青少年交流。支持“粵港澳青年文化之旅”、香港“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和澳門“千人計劃”在大灣區內地實施。共同組織開展粵港澳大灣區香港/澳門青年實習計劃、青年同心圓計劃、澳門青年到深圳實習及就業項目等活動。開展粵港澳青少年研學旅遊合作,舉辦“港澳青少年國學夏令營”“粵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粵港澳大學生嶺南文化研修班”“香港青少年國防體驗營”等活動。舉辦大灣區青年高峰論壇、粵港澳台暨海外華裔青少年文化交流等活動。(省港澳辦,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團省委)

  60.發展郵輪游艇旅遊。支持利用大灣區海岸線資源發展帆船、沖浪、海釣、潛水等濱海體育休閒項目。推動廣州、深圳建設中國郵輪旅遊發展實驗區,進一步增加國際班輪航線,探索研究簡化郵輪、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續。爭取逐步簡化及放寬大灣區內地郵輪旅客的證件安排,研究探索大灣區內地郵輪旅客以過境方式赴港參與全部郵輪航程。推動粵港澳游艇自由行有效實施,探索在合適區域建設國際游艇旅遊自由港。(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體育局、省港澳辦,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大灣區內地各市)

  61.發展濱海和鄉村旅遊。建設貫通潮州到湛江並連接港澳的濱海旅遊公路,建設一批濱海旅遊度假區、濱海特色風情小鎮。聯合開發粵港澳“一程多站”旅遊精品線路。探索以旅遊等服務業為主體功能的無居民海島整島開發方式。探索開通香港—深圳—惠州—汕尾海上旅遊航線。實施産區變景區、田園變公園、勞作變體驗、農房變客房“四變工程”,拓展農業農村的休閒、康養、觀賞等功能。(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

  62.便利港澳居民就業創業。完善取消港澳居民來粵就業許可制度配套政策措施。推動在粵就業的港澳居民同等享受各類就業創業補貼政策。推進完善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的操作細則。制定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加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施辦法。鼓勵港澳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港澳辦)

  63.打造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編制並實施加強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實施方案。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建立港澳創業就業試驗區。鼓勵社會資本探索設立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金。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廣東)創新創業孵化基地、深港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南沙粵港澳(國際)青年創新工場、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佛山港澳青年創業孵化基地、中山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合作平台、中國(江門、增城)“僑夢苑”華僑華人創新産業聚集區、東莞松山湖(生態園)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惠州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等建設。推動建設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家園。(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港澳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團省委,大灣區內地各市)

  64.密切醫療衞生合作。支持推動港澳醫療衞生服務提供主體在珠三角九市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設置醫療機構,便利港澳醫師註冊執業。建立疾病預防和控制的聯動機制。建立區域內重症傳染病人會診機制,完善緊急醫療救援聯動機制。(省衞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65.放寬使用港澳藥品及醫療器械限制。推動放寬港澳醫療衞生服務提供主體使用境外藥品及醫療器械等有關限制,並逐步在大灣區內地所有醫療機構和醫師中推廣。(省市場監管局,省衞生健康委)

  66.深化中醫藥領域合作。支持大灣區內地科研機構聯合澳門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藥檢測中心,共同建立國際認可的中醫藥産品質量標準。(省衞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

  67.加強食品食用農産品安全合作。完善港澳與內地間的食品安全溯源體系,推進追溯平台對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案件查處、應急聯動等機制。高水平打造惠州粵港澳綠色農産品生産供應基地、肇慶(懷集)綠色農副産品集散基地。(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惠州市、肇慶市)

  68.推進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銜接。推動進一步完善在粵就業港澳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政策,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持有居住證的港澳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政策。推動港澳在我省實施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增加在粵試點醫院數量,直接結算港澳居民在試點醫院的醫療費用。研究建立粵港澳跨境社會救助信息系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衞生健康委、省醫療保障局,大灣區內地各市)

  69.支持養老機構建設和養老産業發展。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港澳投資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興辦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推進廣州、深圳、佛山、東莞、江門等地開展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工作。(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衞生健康委,大灣區內地各市)

  70.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內地購房(租房)政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71.深化社會治理合作。支持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區(縣)與香港、澳門片區、堂區建立結對交流機制。在大灣區內地港澳居民比較集中的城鄉社區,拓展社會綜合服務功能。建立大灣區社會治安治理聯動機制,加強粵港澳警務合作交流。建立粵港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和應急協調平台。(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港澳辦,大灣區內地各市)

  七、加快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

  72.深化營商環境改革。支持廣州、東莞等開展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試點,支持深圳、廣州開發區創建營商環境改革創新實驗區。推廣“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後減證”。完善對外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建立開辦企業“一網通辦、並行辦理”的工作機制。推動實現粵港澳投資跨境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加快數字政府建設,建設在線智慧政府,建好“粵省事”綜合服務平台。加快“多證合一”系統、“開辦企業一窗受理”、中介服務超市等營商主題服務系統建設。到2020年,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備案辦理時限壓減至1個工作日以內,開辦企業時限控制在4個工作日以內。(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廣州、深圳、東莞市)

  73.高標準建設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爭取自貿試驗區擴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自由貿易通道。研究向片區下放新一批省級管理權限,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研究制定廣東自貿試驗區對外開放負面清單指引。在CEPA框架下,放寬對自貿試驗區內港澳資建築業企業工程承包範圍的限制性規定。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藝術品保稅倉儲及進出口交易,開展海關稅款保證保險試點。推動全球報關服務系統、粵港澳自貿通等重點制度創新事項落地實施,加快發展離岸貿易、國際分撥、中轉集拼等新型貿易模式。爭取將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範圍擴大到南沙、橫琴片區。到2020年,廣東自貿試驗區累計新註冊港資、澳資企業數量力爭達到1.2萬家。(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

  74.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建設。探索開展營商環境地方立法工作。加強粵港澳司法交流與協作,建設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推動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推動成立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法律類社會組織,加快推進“一帶一路”法治地圖建設。支持建立粵港澳律師聯合會。推動建設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港澳辦,省法院)

  75.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探索依法對大灣區內企業聯動實施信用激勵和失信懲戒。建成全省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台。(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76.推進投資便利化。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繼續在自貿試驗區進行開放試點。在CEPA框架下積極爭取擴大港澳資金融機構業務範圍,擴大教育、文化、醫療、法律、建築、航運等專業服務業市場准入。推動共同編制粵港澳大灣區建築服務技術標準規範。全面放開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

  77.促進貿易自由化。推廣應用“單一窗口”新上線的跨境電子商務、公路及空運艙單等功能模塊。探索建立大灣區區域標準化合作機制,支持大灣區行業組織發起成立標準聯盟,支持廣州南沙建設全球進出口商品質量溯源中心。推進廣州、深圳、珠海、東莞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加快推進現有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支持香港與佛山開展離岸貿易合作,建立粵港澳離岸貿易試點。到2020年,大灣區內地力爭實現一般貿易進出口占比達到50%。(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市)

  78.推動擴大大灣區內專業資格資質互認範圍。制定相關港澳專業人士執業管理辦法(國家法律法規暫不允許的除外),探索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專利代理等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後,按規定範圍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試點成熟後,在大灣區內地複製推廣。(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

  79.擴大港澳工程建設模式實施範圍。支持廣州南沙試點引入香港工程建設管理模式,落實粵港建築服務合作的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推出更多對香港建築及相關工程業界的開放措施。在珠海橫琴探索實行澳門的規劃及工程監管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廣州、珠海市)

  80.促進人員車輛往來便利化。研究為符合條件的大灣區內地各市人員赴港澳開展商務、科研、專業服務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簽注安排。推動將廣東自貿試驗區的有關出入境政策措施複製推廣至大灣區內地各市,實施外國人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並延長可過境免簽的逗留時長。研究在主要陸路口岸增加旅客出入境自助查驗通道。爭取國家盡快將粵港澳直通車的行政許可事項明確授權廣東省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推進全面放開香港澳門私家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政策。(省公安廳,省港澳辦、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81.促進貨物通關便利化。深化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大通關改革,在大灣區具備條件的口岸全面推廣實施“一站式”通關,推進口岸查驗單位一次性聯合檢查。推動口岸經營服務單位規範各環節操作時限標準。探索實施更高標準的“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貿易監管制度。(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商務廳)

  82.推進“一帶一路”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川貴廣—港澳—南亞國際物流大通道、粵港澳物流合作園、廣州大田、廣東(石龍)鐵路跨境國際物流基地建設,加大“中歐班列”政策扶持力度。辦好廣東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國際博覽會。到2020年,大灣區內地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貨物進出口比重力爭達到14%。(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83.全面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強化對重點國別和地區的招商引資。打造中白工業園廣東光電科技産業園、中國·越南(深圳—海防)經貿合作區、尼日利亞廣東經貿合作區、肯尼亞珠江經濟特區、華堅埃塞俄比亞輕工業城、中國(廣東)—烏干達國際産能合作工業園等一批高水平國際産能合作園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八、共建粵港澳合作發展平台

  84.優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功能。推動修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擴展發展空間,並在新範圍實施前海有關支持政策。探索放寬港澳投資者在深圳設立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准入門檻、業務開展等方面的限制。建立與前海開放創新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開展深港綠色金融合作。建設跨境經貿網絡合作平台,深化拓展前海灣保稅港區功能。推進前海法院全國綜合性司法改革示範法院建設。深化粵港澳合作聯營律師事務所試點。建設集國際商事調解、域外法律查明於一體的國際商事調解中心。(深圳市,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

  85.打造廣州南沙粵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加強與港澳全面合作,加快建設大灣區國際航運、金融和科技創新功能的承載區,攜手港澳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加快南沙慶盛科技創新産業基地建設,規劃建設粵港産業深度合作園,打造創新發展示範區。高標準建設南沙國際金融島。推動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提升南沙區域綜合交通樞紐地位,合理統籌解決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推進與周邊城市在城市規劃、綜合交通、公共服務等方面的一體化銜接,加快創建國際化人才特區,高水平建設廣州城市副中心。(廣州市,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86.推進珠海橫琴粵港澳深度合作示範。高水平建設珠海橫琴國際休閒旅遊島。優化拓展橫琴“分線管理”政策,實現全島服務、貨物貿易“一線基本放開、二線高效管住”。支持澳門將蓮花口岸整體搬遷到橫琴口岸,實施“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新模式。支持橫琴加強與港澳保險合作。加快橫琴科學城建設。支持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産業園發展。推動在橫琴探索設立中醫藥改革試驗區,推進設立中藥材大宗商品期貨交易所。推動橫琴總體發展規劃續編,加快推進橫琴、珠海保稅區、洪灣片區一體化發展。推動與澳門合作建設集居住、教育、醫療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民生項目。(珠海市,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衞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87.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構建深港共建共享的開放型科研體系,建設深港協同的開放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加快口岸智慧化改造和福田保稅區轉型升級,積極參與國家南方科學中心建設,組建國際微電子創新中心。爭取國家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離岸創新特區。(深圳市,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88.支持中新廣州知識城建設。推動建設新一代信息技術、數字經濟、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芯片和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綜合孵化園等價值創新園。支持高標準規劃建設中新廣州知識城知識産權服務園區,加快建設廣東省知識産權服務業集聚中心。支持開展粵港澳知識産權保險、交易、貿易活動,加快建設廣州知識産權交易中心,創新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對接和運行模式。(廣州市,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知識産權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89.支持珠海西部生態新區建設。在先進裝備製造業、臨港工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深化與港澳合作。共建面向粵港澳的企業孵化基地和青年創新創業中心。聯手港澳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灣區主題會展和旅遊品牌。深化萬山海洋開發試驗區功能,協同港澳發展面向國際的郵輪市場。(珠海市,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

  90.支持佛山粵港澳合作高端服務示範區建設。依託製造業發展基礎,為港澳産業金融、工業設計、科技服務、離岸貿易等高端生産性服務企業到佛山發展提供更好服務,打造高端創新集聚區。建設“香港+佛山”深度合作支撐區。加快季華實驗室等重大項目建設。聚焦智能製造、人工智能、數字經濟、智慧城市建設等領域,打造高質量發展的生態宜居創新發展示範區。(佛山市,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

  91.支持惠州潼湖生態智慧區建設。為港澳參與潼湖生態智慧區建設提供更好服務,重點在半導體、物聯網、智能製造、科研服務、文化創意等方面開展全方位合作,建設高端電子信息産業集群。聯手港澳打造綠色生態城市示範區。(惠州市,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92.支持東莞濱海灣新區建設。打造具有國際水平的濱海灣創新鏈走廊,建設國家科技成果對接轉化示範區,構建高端電子信息發展軸、現代服務産業發展軸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軸“三軸”聯動核心産業空間。打造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新高地,帶動商貿物流等傳統産業轉型升級。(東莞市,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

  93.支持中山翠亨新區建設。深化與香港、澳門、深圳等城市在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製造業、新一代電子信息、高端服務業、青年創新創業等領域合作,高水平合作建設翠亨科學城。傳承和弘揚中山文化,搭建文化交流平台。(中山市,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和旅遊廳)

  94.支持江門大廣海灣經濟區建設。與港澳拓展在金融、旅遊、海洋經濟等領域合作,建設粵港澳合作用海示範區。加快江門銀湖灣濱海地區開發,推動江澳綠色經濟合作,探索粵澳合作發展的新模式。(江門市,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95.支持肇慶新區建設。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科技産業園。建設大灣區輻射大西南的大型物流集散基地,打造供港供澳重要農産品物流基地。促進跨境電商産業聚集,發展大西南地區企業大灣區總部經濟。打造大灣區健康産業和養生旅遊度假勝地。打造嶺南文化、廣府文化的重要展示基地。(肇慶市,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衞生健康委)

  九、保障措施

  96.加強組織協調。推動建立粵港澳三地推進大灣區建設協調機制,銜接落實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大灣區內地各市實行市委、市政府負責制,市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參照省的模式成立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在省領導小組的框架下,分領域成立若干專項工作小組,負責推進專門領域工作。(省大灣區辦,省港澳辦,大灣區內地各市)

  97.加強政策支持。建立用地、用林、用海規模和指標統籌機制,對納入大灣區戰略部署的重大平台、重點項目用地需求予以優先保障。發揮財政政策導向作用,實施大灣區重大專項激勵,統籌有關專項資金,對納入大灣區戰略部署的重大發展平台、重點項目、體制機制創新任務予以重點支持。優先任用在大灣區建設關鍵領域、重點崗位表現突出、實績明顯的幹部。推動粵港澳合作開展法制創新。(省大灣區辦,省委組織部,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法院)

  98.構建推進實施體系。制定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和年度工作要點,建立並動態更新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點項目庫和創新政策庫。省領導小組對各市、各部門實施《規劃綱要》情況組織綜合督查或專項督查。省市縣各級建立向黨委報告《規劃綱要》貫徹落實情況工作的制度,將《規劃綱要》貫徹落實情況列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和黨政機關績效考核事項。(省大灣區辦,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大灣區內地各市)

  99.防範化解風險。強化落實屬地金融風險管理責任,做好重點領域風險防範和處置,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有效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有效抑制不具有還款能力的項目建設,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

  100.鼓勵社會參與。研究編制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研究院建設方案,成立大灣區智庫機構,為大灣區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建立行政諮詢體系,邀請粵港澳專業人士為大灣區發展提供意見建議。支持粵港澳工商企業界、專業服務界、學術界等與港澳建立聯繫機制。加強對粵港澳大灣區的宣傳引導,建立粵港澳大灣區聯合海外推介機制,攜手港澳“走出去”推介大灣區。(省大灣區辦,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省港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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