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松山湖出台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

來源: 南方網          發布時間: 2019-07-15

  近日,東莞松山湖高新區管委會印發了《東莞松山湖推動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下稱《辦法》),不同學歷的港澳人才來松山湖實習、就業都將獲得一定補貼。

  項目落戶最高享20萬元獎勵

  為扶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松山湖設立東莞松山湖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下稱“基地”),並設立松山湖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專項資金。此次出台的《辦法》公布六大計劃,涵蓋35項細則。今年1月1日起,進入基地工作(包括實習)的港澳人才,以及在園區註冊成立的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均適用該《辦法》。

  為鼓勵更多港澳人才創新創業項目落戶,《辦法》提出,入駐基地的港澳人才創新創業項目,自在松山湖註冊成立企業之日起,每個項目可享受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部分符合條件項目可享受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落戶後3年內,若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完成協議承諾指標,最高將給予30萬元獎勵。

  為簡化港澳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在松山湖創辦企業的註冊流程,松山湖開設申辦企業“綠色通道”,在松山湖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專門窗口,為港澳項目提供一站式落地服務。

  港澳籍人才就業將補貼個稅差

  《辦法》提出要實施港澳人才引進計劃,鼓勵港澳籍人才來松山湖實習、就業。首次來基地就業,工作滿一年,港澳副學士(包括香港專上教育與澳門高等專科院校)及高中畢業生可一次性獲1萬元人民幣補貼;本科(包括港澳學士課程)畢業生按1.5萬元標準一次性發放。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獲得者可一次性獲3萬元補貼。

  為了給更多大灣區青年人提供實習等機會,《辦法》規定,港澳創新創業企業每接收1名在本企業實習的港澳籍在校生,按實際實習時間給予實習補貼。其中,給予港澳副學士(包括香港專上教育與澳門高等專科院校) 及高中學習的實習生每人每日100元的實習補貼;本科生(包括學士課程學生)每人每日200元的實習補貼;給予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的實習補貼;給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日500元的實習補貼。

  今年6月,《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印發,明確給予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15%的個稅稅負差額補貼標準。為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松山湖此次擬實施的《辦法》中,亦明確提出要對在港澳創新創業企業就業的港澳籍人才,按內地與港澳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

  此外,在基地穩定就業1年以上,符合條件的港澳人才子女,可享受松山湖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入學待遇。

  實施知識産權促進計劃

  知識産權保護也是港澳青年比較關注的問題之一。《辦法》提出要實施知識産權促進計劃。針對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涉訴知識産權案件勝訴且判決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訴訟費、代理費、鑒定費及其它為開展維權活動所支出的必要費用30%給予補貼,每件案件補貼不超過10萬元。

  在商標註冊、著作權、專利權受讓等方面,《辦法》也有一定獎勵補貼。其中,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為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購買非關聯方發明專利權,憑專利權轉讓合同,按實際交易額,給予每件發明專利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專利權受讓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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