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數名蒙面黑衣示威者
在香港尖沙咀扯下某建築物前
懸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扔入海中
引起香港和內地各界強烈憤慨
暖心一幕!香港愛國愛港人士自發升起一面嶄新國旗
國旗神聖,不容褻瀆!
“一國兩制”底線不容踐踏!
一面國旗被扯下
無數面國旗在香港街頭、香江兩岸
迎風飄揚
五星紅旗的由來你知道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每個公民和組織
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1949年6月16日
新政協籌備會決定成立
國旗、國徽圖案初選委員會
並於當年7月14日-8月15日
在《人民日報》等報紙上發表徵求啟事
1949年9月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期間
初選委員會將收到的3012幅圖案
選了38幅印發全體代表討論
經全體代表分組討論後
9月25日晚,毛澤東主席召開國旗、國徽
國歌、紀年、國都協商座談會
關於國旗的問題
毛澤東主席指出
五星紅旗這個圖案
表現我們革命人民大團結
將來也要大團結
因此,現在也好,將來也好
又是團結,又是革命
1949年9月27日
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表
通過了以五星紅旗為國旗的議案
1990年6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
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布主席令
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實行
國旗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國旗法第十九條還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國旗法也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國旗神聖,必須愛護
愛護國旗,就是守護國家尊嚴
國旗莊嚴,不容侮辱
任何侮辱國旗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
必須受到法律的懲處
“五星紅旗,你是我的驕傲,
五星紅旗,我為你自豪,
為你歡呼,我為你祝福,
你的名字,比我生命更重要!”
來源:根據媒體報道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