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紅旗,會永遠在香港上空飄揚!

來源: 綜合媒體          發布時間: 2019-08-06

近日

數名蒙面黑衣示威者

在香港尖沙咀扯下某建築物前

懸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扔入海中

引起香港和內地各界強烈憤慨

 

暖心一幕!香港愛國愛港人士自發升起一面嶄新國旗

國旗神聖,不容褻瀆!

“一國兩制”底線不容踐踏!

 

一面國旗被扯下

無數面國旗在香港街頭、香江兩岸

迎風飄揚

 

五星紅旗的由來你知道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每個公民和組織

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1949年6月16日

新政協籌備會決定成立

國旗、國徽圖案初選委員會

並於當年7月14日-8月15日

在《人民日報》等報紙上發表徵求啟事

 1949年9月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期間

初選委員會將收到的3012幅圖案

選了38幅印發全體代表討論

經全體代表分組討論後

9月25日晚,毛澤東主席召開國旗、國徽

國歌、紀年、國都協商座談會

關於國旗的問題

毛澤東主席指出

五星紅旗這個圖案

表現我們革命人民大團結

將來也要大團結

因此,現在也好,將來也好

又是團結,又是革命

1949年9月27日

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表

通過了以五星紅旗為國旗的議案

 

1990年6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

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布主席令

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實行

 

  國旗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國旗法第十九條還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國旗法也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國旗神聖,必須愛護

愛護國旗,就是守護國家尊嚴

國旗莊嚴,不容侮辱

任何侮辱國旗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

必須受到法律的懲處

“五星紅旗,你是我的驕傲,

五星紅旗,我為你自豪,

為你歡呼,我為你祝福,

你的名字,比我生命更重要!

  來源:根據媒體報道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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