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5%部分財政補貼,“港人港稅”中山落地

來源: 粵港澳大灣區速遞微信號          發布時間: 2019-08-21

  中山市8月20日公布《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暫行辦法》,明確了可享受財政補貼人才認定和補貼具體範圍標準,以及發放部門工作分工和操作辦法。

  《辦法》規定,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稀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已繳額超過應納稅所得15%的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認定為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首先應具備三項基本條件:

  •港澳永久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留學歸國人員和海外華僑

  •申請財政補貼的納稅年度在中山市工作,且依法納稅

  •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其次,認定為境外高端人才,還要符合“國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等條件之一;而認定為境外緊缺人才,則應符合“在特定産業和領域就業創業的技能骨幹和優秀管理人才”等條件之一。  

  財政補貼申請人於納稅年度次年的6月1日至7月31日向人才受理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而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的,可在次年接受申請的時間內補辦,再次逾期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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