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明確“港人港稅”實施辦法

來源: 粵港澳大灣區速遞微信號          發布時間: 2019-08-21

  江門市8月19日公布《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暫行辦法》,明確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標準、人才認定及補貼程序、監督管理等事項。

  《辦法》明確個人所得稅稅負差所指的納稅年度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已繳數額以次年(即2020年)辦理匯算清繳並補退稅後的實際繳納稅額為準。

  人才認定標準方面,《辦法》第八條明確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的四項基本條件,包括申請人是港澳永久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等。《辦法》第九條則明確申請人只需符合條件之一的21條資格條件,包括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等。

  補貼申請可由申報人本人或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單位向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第三季度受理,即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補貼申請,在2020年第三季度受理。

  補貼流程分為五步:申請受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才認定(各級人才認定部門按職能分別認定)——審核補貼申請(各級財政部門、稅務部門負責)——公示(各級財政等五部門聯合負責)——補貼發放(各級財政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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