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涉港澳內容

來源: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新華社          發布時間: 2019-11-08

  中國共産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舉行。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全文於11月5日公布,其中有三個部分涉及港澳工作論述。

  《決定》第一部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中的內容:

  堅持“一國兩制”,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顯著優勢。

  《決定》第三部分《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的內容:

  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堅持大統戰工作格局,堅持一致性和多樣性統一,完善照顧同盟者利益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健全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制度,凝聚港澳同胞、台灣同胞、海外僑胞力量,謀求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促進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和諧。

  《決定》第十二部分《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中的內容:

  “一國兩制”是黨領導人民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偉大創舉。必須堅持“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

  (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特別行政區自身競爭力結合起來。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完善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機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着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長遠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加強對香港、澳門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教育,增強香港、澳門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確保香港、澳門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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