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子女在惠入學享本地生待遇

來源: 南方都市報          發布時間: 2019-11-29

  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子女如何在惠州入學?日前,惠州市教育局和惠州市台港澳事務局聯合印發了《惠州市中小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與港澳台學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子女就讀惠州學校均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不僅可與當地戶籍學生同等享受免費義務教育,還可在當地參加中考、學考、高考,不受國籍、戶籍等限制。

  據介紹,《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專門提出,加強學校建設,擴大學位供給,研究賦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並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權利。為此,廣東積極出台多項措施,為港澳居民子女在廣東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做好保障。目前,省教育廳已制定出台《廣東省教育廳轉發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於貫徹落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及《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

  本《辦法》所稱國際人士,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國人士;本《辦法》所稱國際學生,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國學生。本《辦法》所稱港澳台人士,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戶籍的人士;本《辦法》所稱港澳台學生,是指具有香港、澳門、台灣戶籍的學生。

  「免試就近」入讀一年級和七年級

  《辦法》明確,國際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申請隨遷子女入讀惠州公辦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的,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

  其中,在惠州投資的,由投資所在地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在惠州就業的,由就業單位所在地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在惠州與本地戶籍配偶團聚並長期居住的,由本地戶籍配偶所在地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申請隨遷子女轉學插班到惠州公辦學校的,對照以上《辦法》由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地戶籍學生轉學插班到公辦學校的辦法同等對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符合上述入學情況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惠州申領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居住證(下簡稱港澳台居住證)的,則與內地(大陸)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享受同等參加積分入讀公辦學校的待遇。

  《辦法》還強調,國際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入讀惠州公辦小學、初中,免學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入讀惠州民辦小學、初中,按照所就讀的民辦學校收費標準繳交學費,享受財政補助生均公用經費,民辦學校在收取學費時按學期給予抵扣學費,並免費提供教科書。

  在惠州初中畢業可在惠州參加中考

  《辦法》明確,國際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在惠州初中畢業要求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須參加惠州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與惠州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需填報普通高中學校誌願,享受優質普通高中學校直接分配給初中學校的招生指標,按同等分數線錄取。

  在惠州投資或就業或與本地戶籍配偶團聚並長期居住的國際人士和港澳台人士,要求將在外地就讀普通高中的隨遷子女轉入惠州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需提供相關資料到其投資或就業或與本地戶籍配偶團聚並長期居住的所在地縣(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由縣(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接收安排。

  《辦法》還強調,國際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入讀惠州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與本市戶籍學生同等繳費;入讀惠州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按照所就讀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收費標準繳費。

  國際學生入學時應體檢

  《辦法》要求,國際學生入學時應當按照中國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到中國衞生檢疫部門辦理《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確認手續或者進行體檢。經體檢確認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的嚴重精神障礙、傳染性肺結核病或者有可能對公共衞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傳染病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不得在惠州市入學。

  《辦法》還提出,國際學生所持學習類簽證註明入境後需要辦理居留證件的,應當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擬居留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學習類外國人居留證件。

  學校招收未滿十八周歲且父母不在中國境內常住的國際學生,須要求其父母正式委託在中國境內常住的外國人或者中國人作為該國際學生的監護人,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實行國際學生全員保險制度。國際學生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要求投保。對未按照規定購買保險的,應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學校不予錄取;對於已在學校學習的,應予退學或不予註冊。

  國際和港澳台學生原則上隨班就讀

  《辦法》指出,國際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入學後,學校應及時對他們進行入學教育,幫助他們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制度。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學生,應及時報告公安、教育等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對國際學生和港澳台學生與本地學生實行統一管理和教學。一般應安排國際學生和港澳台學生隨班就讀,不單獨編班。對其教學按照我省現行的教學標準組織實施。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對國際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安排必要的漢語補習(不得收費)。

  國際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完成各科學業,經考試合格,發給畢業證書;未按計劃完成學業者,學校可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

  《辦法》還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高度重視國際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國際學生與港澳台學生安全保障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預案,確保學校與國際學生與港澳台學生父母或委託監護人的聯繫渠道暢通。學校可與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簽訂入學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如何辦理入學手續

  至於如何辦理相關入學手續?《辦法》明確,為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含轉學)公辦學校時,需向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本人及隨遷子女身份信息、在惠州投資或就職或與本地戶籍配偶團聚並長期居住的相關信息材料(原件與複印件各一份,當面核對確認一致後即退還原件)。

  申請入讀(含轉學)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的國際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在申請時須向學校提交以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由學校留存,一份由學校經辦人簽字並註明「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提交給教育主管部門。原件由學校當面核對確認一致後即退還):(一)國際學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護照、有效居留證件;(二)港澳學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三)台灣學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受理、統一登記後,將申請人相關申請材料提交給縣(區)台灣事務辦公室進行審核。縣(區)台灣事務辦公室應及時將審核結果反饋給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縣(區)台灣事務辦公室審核後不核準的,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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