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向港澳知識産權機構招手 獎勵20萬起跳

來源: 大公報          發布時間: 2019-11-29

香港知識産權業界在廣州推介。(圖片來源:大公報)

  記者11月28日獲悉,廣州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出台《推進粵港澳知識産權互認互通辦法(試行)》(下稱“粵港澳知識産權互認10條”)新政,從機構落戶、人才聘用、仲裁調解、維權保護、金融支持等方面推動與港澳知識産權合作。

  根據新政,“粵港澳知識産權互認10條”對由港澳居民設立的且積極開展知識産權服務工作滿一年的服務機構,給予20萬元(人民幣,下同)啟動資金獎勵。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萬獎勵。同時,為鼓勵港澳居民在該區從事知識産權服務工作,對獲得國家知識産權相關資格認定的,按照2萬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

  該區鼓勵企業發揮香港、澳門在知識産權仲裁、調解及維權等多元爭議解決服務方面的資源優勢,在港澳地區開展知識産權仲裁、調解、訴訟等維權行為的企業,可獲得仲裁費用50%補貼以及最高100萬元的律師費用資助。

  同時,支持廣州知識産權法院、廣州知識産權仲裁院、黃埔區法院組建港澳陪審員、仲裁員以及調解員隊伍,符合條件的陪審員、仲裁員以及調解員,每年給予2萬元個人獎勵。

  “粵港澳知識産權互認10條”提出將設立知識産權金融超市,健全知識産權金融服務體系,打造知識産權金融一站式服務平台。重點鼓勵企業利用港澳知識産權採取多樣化方式進行融資,並給予相應融資扶持,降低企業實際成本。

  新政還規定,在區知識産權優勢示範企業評定等區級政策獎勵補貼或項目評審認定中,港澳知識産權享有等同內地知識産權的待遇,可以作為本區項目認定的依據。同時為進一步深化中新知識産權合作,新加坡知識産權參照享受“粵港澳知識産權互認10條”項下的獎勵或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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