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首次採用“獨任制”方式審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來源: 中新社          發布時間: 2020-03-04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3月3日對一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涉港民事案件採取“獨任制”方式開庭審理。據悉,本案是廣州基層法院對涉外、涉港澳台的普通程序案件實行獨任制審理的首案。

  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應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2019年12月,全國人大授權全國部分法院對民事訴訟程序開展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其中,對以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採取由承辦法官一人獨任審理。

  以往,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由法官或法官加人民陪審員組成三人、五人或七人制合議庭進行審理。案件在通知、排期、合議等環節,需要多方協調時間,工作也較為繁瑣。

  “3日開庭審理的是一起代理合同糾紛案件,因當事人中有香港公司,合同履行過程發生在香港,但本案法律關係明晰,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處理爭議適用中國內地法律,並表示對審判程序沒有異議,都希望盡快審結。”承辦此案的法官朱志亮介紹,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將焦點集中在事實查明層面,庭審僅用時1個多小時。

  2019年1月1日起,廣州越秀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廣州市越秀、海珠等六區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一年來,該院年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已從100件左右攀升至2000件以上,受理的案件涉及國際航空運輸、國際貨物買賣、國際金融、跨境電商等多個領域。

  “把一部分法律適用較為簡單的案件甄別出來,不再組成合議庭審理,可以簡化訴訟程序,讓案件流轉‘快’起來。”廣州越秀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馬星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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