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駐南沙粵港澳人才合作園,辦公用房全額補貼

來源: 粵港澳大灣區速遞微信號          發布時間: 2020-03-12

  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月6日印發《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南沙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園區發展扶持辦法》,提出對在不同階段進駐産業園的單位實施差異化扶持,越早進駐,扶持力度越大。

  《辦法》將産業園建設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建設培育階段,從正式開園至2020年12月;第二階段為成長發展階段,從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第三階段為穩定提升階段,從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

  對於在南沙區新註冊並進駐産業園的單位,進駐2年內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第一階段入駐園區的,獎勵10萬元;第二階段入駐園區的,獎勵6萬元;第三階段入駐園區的,獎勵3萬元。

  按照入駐單位進駐産業園後的每年度對南沙區經濟貢獻為基數,按以下比例給予獎勵:第一階段入駐園區的,獎勵比例為85%;第二階段入駐園區的,獎勵比例為50%;第三階段入駐園區的,獎勵比例為30%。

  入駐單位辦公用房實際使用率不低於90%的,按照“先繳後補”的原則,對入駐單位租賃産業園內辦公場地的租金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第一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100%;第二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50%;第三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30%。

  按照“先繳後補”的原則,對入駐單位租賃産業園內培訓室、測評室、會議室等場地的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第一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100%,每年最高金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第二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50%,每年最高金額累計不超過5萬元;第三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30%,每年最高金額累計不超過3萬元。

  單位入駐園區後,實際經營期限應不低於五年,且不改變在南沙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註冊資本;若有違反應立即退回已獲得的扶持資金。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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