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務局、公安局聯合印發的《珠海市關於便利外地戶籍人員在珠購車上牌實施意見》3月3日起實施,三類外地戶籍人員在珠海購車的上牌限制逐步放開。
《實施意見》規定,珠海市公務員、教師、醫生、專業技術人員等公職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憑工作證明(錄用通知書、工作證等)可在珠海辦理購車上牌。
港澳居民憑《港澳居民居住證》可在珠海辦理購車上牌;未申領居住證的,持《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及臨時居住證明辦理。
對符合《關於實施“珠海英才計劃”加快聚集新時代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措施(試行)》的各類人才,憑有關部門核發的《珠海人才引進核準證明》可在珠海辦理購車上牌;未申領《珠海人才引進核準證明》的,憑《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回執》以及相關經辦機構出具的《珠海市人才購房證明》可在珠海辦理購車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