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維護國家安全無損港人自由權利

來源: 大公報          發布時間: 2020-05-23

  “國有常法,雖危不亡。”二千年前的韓非子已點出國安法律的重要性。全國人大審議“決定”為香港製定國安法,這將徹底改變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長期“不設防”的狀態,堵塞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缺位的漏洞。若問國安法將為香港帶來什麼影響,那就是精準打擊極少數亂港分子,更好地保護香港人享有的各種自由及權利,為香港長治久安、經濟繁榮打下更堅實的基礎。

  有本地傳媒用“心中忐忑”來形容部分市民對國安立法的感受,這不足為奇。國安法對香港是新事物,而人們通常會對不了解的東西感到擔憂。更主要的原因是,反對派長年累月地妖魔化、抹黑國安法,“洗腦”所致,他們將國安法形容成洪水猛獸,彷彿隨時會吞噬香港人現時享有的一切。至於反對派對國安法惶恐萬狀,則是因為“自己知自己事”。可以看到,反對派慌作一團,有人提出“垂死”掙扎,有人計劃“着草”逃亡,有人急切向外國勢力求援,有人開始羨慕澳門可以自行就二十三條立法,真所謂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精準打擊亂港分子

  事實上,雖然國安法在香港是新鮮事物,在國際上卻早已是慣例。西方國家國安立法最早,亦最完善。被稱為“民主燈塔”的美國,國安法不是一部,而是很多部,堪稱汗牛充棟。反對派千方百計阻撓香港國安立法,同時對西方的國安法視為當然,根本就是雙重標準。為什麼西方人可以享受國安法的保護,內地及澳門也一早制定相關法律,香港卻可以例外呢?

  觀乎全國人大“決定”的內容,其實與基本法二十三條相似。二十三條要求本地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七種罪行,當年香港醞釀立法時,社會上已有討論,終因反對派的干擾及破壞而功敗垂成,從此束之高閣。全國人大果斷出手,香港國安法涵蓋二十三條部分內容,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外國勢力干預”,另加一項“恐怖主義”。

  提及“顛覆國家政權”、“勾連外部勢力”,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亂港四人幫”的成員,如李柱銘、黎智英、陳方安生等人;提及“分裂國家”,市民的腦海中應該閃現黃之鋒等,因為他們主張“港獨”、“自決”;談到“外國勢力干預”,自然指的是美國NDI等挂着“非政府組織”羊頭、賣禍港狗肉的外國機構。一言以蔽之,一般市民與國安法並不相干,擔心完全是多餘的。

  另一方面,相信任何一位有民族氣節、熱愛香港的市民,都看不慣少數亂港分子一味挾洋自重,動輒跪求外國勢力制裁香港。香港人也接受不了外國勢力為圍堵中國,不惜將香港當戰場,將市民當人質。國安法阻止香港內奸勾連外部勢力搞亂檔,非但不是反對派鼓吹的“損害香港利益”,恰恰相反,是防止香港利益被損害,是對香港的呵護。

  至於將“恐怖主義”納入打擊範疇,更加順理成章。去年六月以來,香港修例風波迅速演變為血腥黑暴,大批暴徒瘋狂破壞公共設施,瘋狂打砸私人商鋪,瘋狂投擲汽油彈,瘋狂襲擊無辜的市民,簡直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市民失去了正常返工、上學、逛街消費及旅行的自由,生活在恐懼中,不知哪一天厄運降臨到自己頭上。發展到後來,黑暴分子裝備真槍實彈,製造炸彈,更出現國際恐怖分子常用的“壓力煲炸彈”。坐視問題惡化,香港將變成伊拉克、敘利亞的翻版。恐怖主義、攬炒成為香港頭號大敵,國安法勢在必行。

  高度自治絲毫未損

  反對派過去全力阻撓二十三條立法,致使香港國安好比無掩雞籠,方便他們大搞破壞活動、禍港殃民,法律無奈其何。香港本身不具備立法的條件,迫使國家出手,國安法針對的就是那些破壞分子,他們的好日子應該到頭了。

  行無愧怍心常坦。對大多數市民來説,生活及工作不會受到任何影響,該幹什麼還是幹什麼,原來如何生活現在仍然如何生活,不會有任何損失。一定要説“失去”,那就是失去對黑暴的恐懼,生活得更安全、更舒坦、更放心。

  具體而言,基本法保障的各種權利,如游行、集會、出版、言論等自由,並不會因為國安法的建立健全而削弱。中央維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初心不改,香港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不受影響。將來,涉及國安法的嫌犯也將在香港受審、判決,服刑也在香港。反對派所謂的“送中”,若不是自作噩夢,就是別有用心。

  歸根究柢,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世上沒有任何人會比中央領導人更關心香港人的福祉及香港的前途,沒有任何人比中央更希望維持香港繁榮穩定。國家決不願意看到好端端的香港回歸後就變了樣,更不願看到少數人為一己私利與外部勢力勾結,進而將香港變成顛覆國家的基地,這只會毀掉香港的未來。中央對香港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及最終的責任,制定國安法的唯一目的,就是確保東方之珠永放光芒,確保香港在國家深化改革開放的歷史大潮中繼續發揮建設性作用。

  香港人最珍惜自由,這一點無人否認。但自由與法律並不矛盾,孟德斯鳩早就説過,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事情的自由。維護國家安全,保障社會穩定,自由才有了可能,否則,黑暴橫行,恐怖勢力扎根,市民連出門都擔驚受怕,自由也就無從談起。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香港人唯有自覺維護國家安全,才能享受真正的自由,放飛心中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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