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來源: 新華社          發布時間: 2020-05-29

  5月28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高票通過。這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和執法工作的重大決策,也是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堅持依法治港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重大舉措,將有助防範、制止和懲治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作出此項重要決定,充分表明中國在捍衛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的嚴正立場和堅定意志,充分體現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旗幟鮮明維護國家安全的共同信念和堅強決心。

  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關乎國家核心利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基本法序言明確指出,國家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宗旨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因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保證國家長治久安、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是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共同責任。

  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香港絕不能成為一座國家安全「不設防」的城市,這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和香港同胞來説,是一道「必答題」,絕非「選擇題」。香港因國家安全問題出現政治動蕩,受害最大最深的是香港的根本利益和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放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香港良好的法治和營商環境,香港市民的安居樂業,都會蕩然無存。香港回歸祖國近23年來,反中亂港勢力一直勾結外部勢力進行各種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而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始終存在明顯的法律制度漏洞和執行機制缺失,致使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愈演愈烈。特別是去年發生「修例風波」以來,社會政治動蕩曠日持久,街頭暴力不斷升級,「港獨」組織和激進暴力分子活動猖獗,外部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香港正面臨回歸以來最嚴峻局勢,已成為國家安全一個突出風險點,必須果斷採取有力措施維護國家安全。守護國家安全就是守護「一國兩制」,就是守護香港同胞利益福祉。

  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對香港整體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懷有最大關切。全國人大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作出決定,旨在打擊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堵塞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漏洞,從而更好保障香港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決定作出後,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授權,將會同有關方面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推動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強專門機構、執行機制和執法力量建設,確保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實施。

  家國本一體,現在正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和香港同胞展現責任擔當的關鍵時刻。維護國家安全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香港社會應當積極行動起來,合力築牢國家安全屏障,齊心夯實繁榮穩定根基,為解決經濟民生等深層次矛盾問題搶回寶貴時間,為搞建設謀發展贏得更大空間。必須指出的是,全國人大有關決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下一步有關立法,與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是並行不悖、相輔相成的。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仍然負有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應當不畏困難、勇於作為,儘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立法。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事關國家長治久安和香港繁榮穩定,事關香港同胞根本福祉和切身利益。希望香港社會各界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以國家核心利益和香港根本利益為依歸,自覺維護全國人大決定的權威,進一步凝聚反分裂、反暴力、護法治、保穩定的正能量,築起維護國家安全、守護香港家園的銅墻鐵壁。在此,我們還要正告,反中亂港勢力必須立即停止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各種外部勢力必須立即終止干預香港事務和針對中國的各種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不要繼續誤判形勢,切莫低估中國政府和全體中國人民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統一,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強大意志、堅定決心和充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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