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公布豁免指明上市公司董事或行政人員接受強制檢疫安排的申請機制

來源: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          發布時間: 2020-06-08

  香港特區政府六月八日公布,讓部分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或行政人員在符合指定資格,以及受既定配額限制下,可申請豁免他們從內地來香港時的強制檢疫安排。

  新機制涵蓋在聯交所上市並已納入恒生指數、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或恒生綜合大型、中型或小型股指數的公司。這些公司佔在港上市公司總市值約95%。這些上市公司的董事或行政人員如(i)因必要的業務活動由內地前往香港;或(ii)完成必要的業務活動後從內地返回香港,並在符合一些指定資格下,可申請豁免強制檢疫安排。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公布安排時説:“繼我們早前實施便利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請人董事因履行監管規定,例如出席股東會議或規管聆訊的豁免機制,現回應市場訴求,再推出從公司自身業務需要出發的新機制。”

  “顧及平衡保障公共衞生以及推動香港經濟發展的需要,新機制能便利在港上市,並屬較具規模公司的董事或行政人員進行對公司運作而言屬必要的業務活動,有助這些企業在急速變化的市場環境以及充滿挑戰的營商情況下,更具彈性地維持正常業務運作。”

  《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將生效至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根據《規例》第4(1)(b)條,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的行程,對關乎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的業務活動等目的屬必要,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政務司司長已根據上述條文,指明以下類別人士可獲豁免接受強制檢疫:

  在聯交所上市並已納入恒生指數、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或恒生綜合大型、中型或小型股指數的公司董事或行政人員,如因必要的業務活動由內地前往香港;或完成必要的業務活動後從內地返回香港。

  豁免受配額限制,每項申請亦會按行程需要而作考慮。在任何一個歷月內,每間合資格上市公司只可提名最多兩名人士(該人士可以是董事或行政人員)申請豁免。行程必須是為了進行與上市公司必要運作有關的公務。這些公務的例子包括出席董事會會議、公司的業務檢討會議、與客戶舉行會議或處理法律文件。每名獲提名的董事或行政人員在每個歷月只可在(i)從內地來香港;或(ii)前往內地後返回香港時獲一次豁免受強制檢疫的安排。在同一個歷月內為同一名董事或行政人員作出的多次申請將不會被接納。

  獲豁免人士停留在香港的時間(適用於從內地來香港的相關上市公司董事或行政人員)及停留在內地的時間(適用於從內地返回香港的相關上市公司的董事或行政人員)應減至最低。就從內地來香港的合資格董事或行政人員而言,除非受實際情況(包括交通)所限,他們抵達香港的日期不應早於進行相關必要業務活動的日期的前一天。就從內地返回香港的合資格董事或行政人員而言,除非受實際情況(包括交通)所限,否則抵達香港的日子不應遲於完成相關必要業務活動後的第一天。

  獲豁免人士亦須受一些指定條件限制。舉例説,獲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於其進行指明公務的內地城市/地區,期間須採取一切所需的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當該些人士抵達香港或回到香港後十四天內,他們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將在聯交所提供行政支援下處理申請。上市公司應填寫申請書,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提交予聯交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會向獲豁免人士發出豁免授權書,列明豁免條件。申請安排的詳情載列於聯交所的網頁(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Listing/Rules-and-Guidance/Other-Resources/Listed-Issuers/Joint-Statement-with-SFC/Application_Form_for_Exemption_for_Directors_or_Executives_c.pdf)。

  獲豁免人士應注意,現時所有入境內地人士均須接受內地當局的十四天強制檢疫安排。特區政府正與內地有關當局商討互認由認可化驗所發出的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以豁免相關跨境人士接受強制檢疫。政府會稍後公布有關安排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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