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香港國安法有助香港社會找回“一國兩制”初心

來源: 新華社          發布時間: 2020-07-13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已經生效實施的香港國安法為香港今後“一國兩制”實踐劃出了清晰的底線,同時體現出中央對特區高度自治的尊重,也有助於香港社會找回“一國兩制”的初心。

  香港國安法為今後“一國兩制”實踐劃出清晰底線

  譚惠珠表示,當初起草香港基本法時,中央信任香港以及考慮到當時“兩制”的差異,決定讓香港特區就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香港回歸23年來,在反對派的極力阻撓和污名化下,香港始終未能完成此項憲制責任。去年“修例風波”以來,“黑暴”“港獨”“攬炒”愈演愈烈,不斷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底線,中央不得不出手扭轉香港亂局。

  “香港國安法的出台與實施有着重要的歷史和現實意義。”譚惠珠指出,這堵上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明顯法律漏洞,讓香港社會可以恢復安寧、重新出發,讓“一國兩制”可以行穩致遠。

  譚惠珠説,香港不能成為一個外部勢力顛覆、滲透祖國內地的基地,香港國安法也為維護整個國家的安全築起了屏障。

  譚惠珠指出,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罪行,就是中央給香港今後“一國兩制”實踐劃出的清晰底線。如果有人一意孤行,必將繩之以法。

  香港國安法體現中央對特區高度自治的尊重

  對於有人稱“國安立法破壞香港高度自治”,譚惠珠表示,國家安全事務無論在哪個國家都屬於中央政府的權力,本就不在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內。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是中央立法、中央管轄。但在制定香港國安法時,基於對香港特區的充分信任,中央授權特區管轄絕大部分案件,這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香港高度自治的尊重。中央保留的是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的管轄權,旨在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守住底線。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於本週揭牌,譚惠珠對此表示,國安問題很複雜、很專業,有些還涉及國防、外交,不是香港警隊可以單獨應付的,一定要有國家級隊伍入駐香港,以指導、監督、支持香港警隊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對於港人合法權利與自由保障問題,譚惠珠認為,香港國安法第四條講得很清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第五條也明確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她表示,看不到絕大多數守法的香港普通市民有什麼權利與自由受到了損害。

  對於有人稱“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損害香港司法獨立”,譚惠珠表示,行政長官指定的不是某一個法官去審理某一宗案件,而是指定一批法官去負責審理。香港法院的法官都是經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行政長官任命的。行政長官指定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是在已經按照基本法規定作出任命的法官當中來指定,不存在重新任命另一批法官的問題,而獲指定的法官在任命前已經上述委員會推薦,具備獨立審判的能力。她指出,任命法官是香港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重要權力。很多西方國家的法官也是由行政首腦任命的,但並未出現影響司法獨立的問題。

  香港國安法有助社會找回“一國兩制”初心

  譚惠珠表示,世界上無論是單一制國家還是聯邦制國家,國家安全立法都屬中央事權。中央當初給香港自行立法的機會,但並不代表中央失去了相關權力。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此次中央出手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用其權、盡其責,合情、合理、合法。

  她認為,香港國安法有助於社會找回“一國兩制”的初心。“一國”就是要國家統一、領土完整,所有同胞團結起來;“兩制”則是要相互尊重差異,發揮香港獨特作用,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

  “香港曠日持久的暴亂讓‘一國兩制’實踐遭受嚴重挑戰。此時中央挺身而出、果斷出手,彰顯了中央要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決心。”譚惠珠認為,自生效實施以來,香港國安法對“黑暴”“港獨”的震懾效果明顯,將會有力推動香港社會重回正軌、由亂到治。

  “一個有秩序的社會才能讓香港繼續向前發展,否則只有走下坡路。”譚惠珠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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