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進入二審

來源: 人民日報          發布時間: 2020-10-14

  10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沈春耀説,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根據實踐中國旗的使用情況,在現有規定的基礎上對國旗的升挂、懸挂作進一步規範。二審稿增加規定: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工作日升挂國旗;“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挂國旗;有條件的幼兒園參照學校的規定升挂國旗;展覽館、體育館應當在開放日升挂、懸挂國旗。

  修正草案第十條規定了可以使用國徽圖案的情形。有的部門提出公安機關、武警部隊的徽章中使用了國徽圖案,建議予以確認。有的建議規定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

  二審稿增加兩款規定:“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的徽章可以將國徽圖案作為核心圖案”“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國徽教育的內容。

  二審稿增加規定:“中小學應當將國徽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學生了解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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