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建設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來源: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          發布時間: 2020-10-23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建設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國中醫藥國際發〔2020〕2號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各單位,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工作安排,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廣東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建設方案(2020-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建設方案

(2020-2025年)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全局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保持香港和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重大決策。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中醫藥工作重要論述的具體行動,是粵港澳三地同題共答中醫藥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服務“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創新探索。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堅持擴大開放,堅持互利共贏,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構建粵港澳中醫藥共商共建共享體制機制,加快形成中醫藥高地建設新格局,為深入推進中醫藥高質量發展、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立足稟賦,服務大局。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立足粵港澳三地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充分發揮中醫藥防病治病的獨特優勢和作用,大力發展中醫藥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打造中醫藥發展高地,為港澳長遠發展注入新動力,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傳承精華,守正創新。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挖掘中醫藥寶庫中的精華,推動産學研用一體化,加快推進中醫藥現代化、産業化、國際化,豐富合作內涵,拓展合作空間,着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為助力健康中國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貢獻力量。

  ——先行先試,示範引領。率先在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大膽創新,深入推進規則銜接、制度銜接,充分挖掘創新潛力,加快提升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綜合實力和競爭力,打造具有中國特色、彰顯“一國兩制”優勢的創新典範,為全國構建中醫藥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積累經驗,為推動中醫藥海外發展提供示範。

  ——共享發展,服務民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瞄準世界科技和産業發展前沿,將中醫藥多重價值和優勢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完善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加快中醫藥創新要素聚集,推動中醫藥事業和産業高質量發展,為粵港澳大灣區居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醫藥服務,讓中醫藥發展成果更多惠及大灣區居民。

  (三)發展目標。到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合作體系基本確立,共商共建共享體制機制運行順暢,建成一批覆蓋大灣區的高水平中醫醫院、中醫優勢專科和國家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建設一批優勢特色突出、具有較強服務功能的中醫藥人才培養基地,打造一批國際水平的中醫藥科技創新平台,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重大科研創新成果,推動一批嶺南中藥知名品牌進入國際市場。到2025年,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發展體制機制更加成熟,成為中醫藥特色服務引領者、中醫藥教育改革先行者、中醫藥科技創新示範者、中醫藥事業和産業高質量發展推動者,實現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大幅提升,對全國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輻射帶動和引領作用日益增強,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貢獻度日益彰顯。

  二、主要任務

  (一)整合優勢資源,打造醫療高地。以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為引領,建設國際中醫醫療先行區。以香港建設首家中醫醫院為契機,成立粵港澳大灣區中醫醫療聯合體和中醫醫院集群,鼓勵港澳醫療衞生服務提供主體以獨資、合資或者合作方式加入,圍繞重大疾病和中醫優勢專科,聚集國際化、專業化醫療資源,提供覆蓋粵港澳三地和全生命周期的中醫藥服務。開展中醫經典病房建設,提升以中醫為主治療疑難重症和複雜疾病的能力。推進中西醫協同攻關,將中醫納入多學科診療體系,形成並推廣中西醫協作診療方案。提高中醫醫院應急和救治能力,更好發揮中醫藥在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建設中醫藥大數據中心和健康雲平台,依託粵港澳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中醫醫院,開發中醫智能輔助診療系統,推動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和遠程醫療服務。借鑒香港公立機構中醫藥醫療服務支付方式。在CEPA允許港澳中醫師赴內地開展短期行醫的基礎上,推動港澳中醫師在內地公立醫療機構執業,吸引港澳年輕一代到大灣區執業創業。

  (二)促進融合發展,打造創新高地。設立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科技研發專項,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大科學計劃,研究謀劃中醫藥領域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圍繞中醫藥重大科學問題,建立多學科融合的科研平台。支持粵港澳中醫藥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中醫藥基礎理論、中藥作用機制研究和方法研究,深入推進中醫藥防治重大、疑難、罕見疾病和新發突發傳染病等臨床科學研究,着力解決一批制約中醫藥優勢發揮和循證醫學深入發展的瓶頸問題。在重大疑難疾病防治、中藥質量控制、關鍵技術裝備研發等領域開展聯合研究,形成一批創新成果,對全國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形成示範引領。建立中醫藥科研成果轉化基地,打造中醫藥關鍵技術、産品研發、成果轉化和應用平台。加強中醫藥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完善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與評價機制。支持完善地方飲片炮製規範,推動廣東省中藥全産業鏈質量標準體系建設,促進醫療機構中藥飲片調配的標準化和現代化。支持粵港澳企業與醫療機構合作開展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製劑的研究開發和臨床應用。

  (三)夯實發展基礎,打造人才高地。制定集聚國際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建立院士、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工作站,吸引海內外中醫藥高水平專家以及複合型人才匯聚到粵港澳大灣區。依託粵港澳三地知名中醫藥院校,建立中醫藥人才協同培養機制,聯合培養一批高水平中醫臨床人才、多學科交叉的創新型領軍人才以及國際化複合型人才。深化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院校教育改革,構建符合中醫藥學科知識規律的院校教育課程和教學體系。支持中國中醫科學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大學分院,成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針灸培訓中心。允許港澳符合資格的中醫藥人員參與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評選及岐黃學者、青年岐黃學者等人才培養項目,融入中醫藥學術思想繼承和創新發展格局。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醫藥培訓基地,為港澳培養一批傳承名老中醫專家學術思想及臨床技術專長、具備在醫院環境中進行中醫臨床診治能力的骨幹人才。充分發揮港澳中醫藥專業社團優勢,支持中醫藥專業技術交流與人才培養。

  (四)深化互利合作,打造産業高地。緊扣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建設定位,聚焦建設健康灣區,促進中醫藥人員、産品、標準、資金等全要素在大灣區的流動與聯通。建設一批具有嶺南特色的中藥材規模化、規範化、集約化並達到國家中藥材生産質量管理規範要求的種植養殖示範基地。依託廣東省現有平台,開展中藥材國際交易。探索粵港澳三地中醫藥標準融合發展,支持廣東省藥品檢驗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中藥國際標準權威研究機構,提升廣東省港澳中藥檢定聯合實驗室的平台效應。充分發揮香港中藥檢測中心和澳門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優勢,建設和推廣國際認可的中醫藥標準。支持粵澳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中心承接粵港澳大灣區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的委託配製。支持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産業園建立自主知識産權和中國特色的醫藥創新研發與轉化平台,打造中醫藥科技孵化器。簡化港澳已上市的傳統外用中成藥註冊審批流程,支持港澳地區做大做強中藥産業。推動在澳門審批和註冊並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生産的中藥産品依法在內地申請上市。

  (五)助力“一帶一路”,打造國際化高地。建立健全促進中醫服務和中藥産品走出去的新機制,助力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成立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海外發展聯盟,支持優秀中醫藥大學、國家中醫臨床基地和優秀中藥企業建立合作關係,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設中醫藥海外中心、中醫藥産業園,促進中醫立法,以多種形式開展中藥産品海外註冊,推動中醫藥技術和産品進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支持高質量嶺南中藥品牌“走出去”,擴大國際市場份額。支持香港建設首家中醫醫院,充分借鑒內地已有的建設經驗,探索拓展境外中醫醫療服務模式。以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産業園、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為載體,打造“中國服務”品牌,推進産學研用一體化,推進中醫藥産業化、現代化。充分發揮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一中心、一平台”優勢,大力發展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健康旅遊和健康養老服務,面向國際消費者推出中醫藥健康旅遊路線和健康養老服務産品,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支持將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建設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的重要議事協調範疇,聚焦粵港澳三地在中醫藥法律法規、行政管理和體制機制上存在的差異,積極探索破解中醫從業人員執業、中藥産品互通等方面存在的障礙,制定扶持政策,實施優惠措施,為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提供政策保障,加速優質中醫藥資源在粵港澳大灣區流動。鼓勵深圳研究提出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下推動中醫藥發展的新舉措。

  (二)落實主體責任。廣東省要積極為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建設創造條件,加大開放力度,加快構建開放共享、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積極支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廣東省建立區域互動、優勢互補的聯動機制,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和主動銜接,使各項工作任務扎實有序推進,充分發揮制度整體效能,打造中醫藥高質量發展增長極。

  (三)推進組織實施。加強對建設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粵港澳三地溝通交流,發揮好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合作現有工作機制的作用,共同研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建設的重點工作,及時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強化底線思維,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及時研究處置各種風險。加強對政策措施落實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共同將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建設落到實處。加強正面宣傳,為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建設營造良好內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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