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辦法

來源: 教育部網站          發布時間: 2020-10-29

2021年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辦法

 

  為做好2021年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工作,特製訂本辦法。

  一、報名

  1. 組織機構

  教育部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辦公室(簡稱聯招辦)負責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的計劃編制及公布、組織網上報名及錄取等工作,委託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承辦內地招生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的報名確認、報名資格審核及招生宣傳等工作。

  2. 報名資格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並參加當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HKDSE)的考生均可報名。考生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之內。

  考生須認真閱讀所報內地招生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所報高校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情況的要求。

  3. 報名方式及時間

  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考生在每年3月1日至20日期間登錄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時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考生資料、監護人、就讀學校、報考志願等),上傳電子照片、相關身份證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填寫獲獎經歷、個人經歷及學習證明材料等內容。考生於3月31日前登錄報名系統查看報名審核結果。審核未通過的考生,應在4月12日前按照系統提示更正有關信息,再次提交審核,並在4月16日前查詢審核結果。所有通過審核的考生須在4月23日前向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繳付報名費用港幣460元(繳費方式見報名系統公告)。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將於4月30日前通過系統公布繳費及報名確認結果。考生應於5月31日前上傳學生學習概覽至報名系統,以供高校招生時參考。

  校長推薦計劃表格及相關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學於5月31日前上傳至網上報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

  4. 填報志願

  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填報志願。每位考生按自己的報讀意願順序可填報4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願。

  5. 注意事項

  考生應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選擇填報志願、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網報信息填寫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造成後續不能考試或錄取等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面試

  招生高校可根據本校招生要求對考生進行面試,面試工作須在錄取開始前完成,面試具體時間及地點由招生高校確定。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請注意報考高校面試(專業考試)的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

  三、錄取

  1. 錄取原則

  招生高校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社會實踐等情況,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擇優錄取。對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招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最低錄取標準

  除校長推薦計劃的考生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外,最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

  校長推薦計劃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四門核心科目的分數之和須為10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門科目的分數不得低於2分(含)。校長推薦計劃名額每校8名。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2、2、1、1”。

  (2)招生高校可附加要求

  除四門核心科目外,招生高校可根據不同專業要求指定不同選修科目或非指定選修科目,明確考生需達到的水平(如指定一至兩門選修科目成績需達到何種級別以上)。

  (3)學習經歷參考

  除核心科目、選修科目的要求外,招生高校可參考考生其他學習經歷,即香港教育局和學校認可、考生本人提供的“學生學習概覽”。

  招生高校可以在本原則指導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具體錄取規則。

  (4)專業錄取

  招生高校應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填報志願中進行錄取。未經考生書面同意,不得將考生錄取在未填報的專業。

  2. 招生計劃

  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不佔國家下達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招生高校須結合實際編制招生計劃及説明,於2021年1月1日前報聯招辦,聯招辦統一匯總向香港社會公布。

  3. 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招生章程,並報教育部備案。

  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面向香港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説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辦法、收費標準、獎學金設置、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及其他須知。

  4. 投檔與錄取

  每年7月組織錄取工作。香港考試評核局7月中旬將考生成績及時傳送至聯招辦。聯招辦7月下旬將達到最低錄取標準的考生報考信息按照考生志願順序投至考生所報讀的高校,招生高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確定擬錄取名單並提交至聯招辦,由聯招辦核準備案。生源情況較好,招生高校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多錄考生。7月底,如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招生高校,可通過徵集志願進行補錄。補錄的考生其成績不得低於教育部確定的最低錄取標準。

  在錄取結束後,如有考生成功覆核成績需要重新投檔,須由考生向相關高校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上更正後的成績證明,相關高校如同意則在考生申請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再提交至聯招辦。聯招辦參照前序投檔結果進行投檔操作。如該考生已被其他高校錄取,還須考生向錄取高校提交退檔書面申請,經錄取高校同意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提交至聯招辦先辦理錄後退手續再投檔。

  四、入學與體檢

  考生持加蓋高校公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準。

  學生入學註冊時,應按照高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同校同專業學生相同。

  新生入學後,根據高校安排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不受限專業。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五、其他

  學生在校期間,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台〔2016〕96號)進行管理。

  相關工作時間、地點如有變動,以聯招辦公布為準。本辦法由教育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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