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收緊外國駐港機構人員入境豁免檢疫措施

來源: 新華社          發布時間: 2020-11-18

  香港特區政府11月17日公布,自18日起收緊外國駐港領事館及機構人員豁免到港接受強制檢疫的安排,要求相關人員於來港出發前須取得陰性檢測結果,到港後須再次接受新冠病毒檢測。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鋻於全球疫情發展和嚴峻程度,特區政府經過防控風險評估後,決定全面收緊入境的豁免檢疫的措施。

  自18日起,過去14天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的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必須於來港出發前48小時內在當地得到認證的檢測機構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到港後須到樣本採集中心接受檢測,於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除總領事或同等職級的駐港代表外,相關人員須在所屬機構安排的地點自我隔離14天;在到港後第12天須再次接受檢測;所屬機構須為相關人員提供點對點交通,不得乘坐香港的公共交通工具。

  根據最新安排,過去14天未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的外國駐港領事館及機構人員,如在來港出發前48小時內在當地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到港後須到採集中心接受檢測後可離去。如於出發前48小時內未在當地進行核酸檢測,則到港後須到樣本採集中心接受檢測,於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在到港後第12天需再次進行病毒檢測。所屬機構須為相關人員提供點對點交通,不得乘坐香港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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