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司法協助二十年成果綜述

來源: 人民法院報微信號          發布時間: 2020-11-30

  11月的珠江兩岸,綠意蔥蘢,生機勃勃。

  深圳,一座“敢為天下先”的城市,見證了內地與香港特區司法協助的首次檢視。11月27日上午,在各界注視下,兩地代表在《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上鄭重簽字,完成了兩地首次對既有司法協助安排的修改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行以來,兩地創造性地構建起以八項司法協助安排為支柱、若干司法文件為補充的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豐富了“一國兩制”的實踐內涵。

  今年正值《基本法》頒佈30周年,也是《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生效20周年。站在這個特殊的時間節點上回望過去,兩地司法協助與合作一路走來,呈現給人們的是纍纍碩果。

  定體系——建設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基本框架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國遍地洋溢着迎接游子歸來的喜悅。

  1990年4月4日,人民大會堂氣氛莊嚴而熱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萬眾期待中高票通過,將“一國兩制”偉大構想制度化、法律化。

  1997年7月1日,一個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日子。從這一天起,香港進入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歷史新紀元。

  “東方之珠”回歸祖國,意味着兩地日益密切頻繁的人員交流與不斷拓展深化的經貿合作。但隨之而來數量與類型日漸增多的兩地互涉法律糾紛,也對兩地之間開展司法協助提出了現實需求。

  根據《基本法》精神,“一國”要求內地與香港在司法領域實現緊密合作、相互協助,“兩制”要求保留兩地原有法律制度、尊重彼此差異;其中第九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更是為兩地開展司法協助提供了具體依據。

  解決司法領域問題,要從法中來,到法中去——

  1998年,內地與香港簽署的第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法律文件《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區法院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及時出台,建立起兩地高效、便捷的送達機制;

  2000年,《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正式實施,詳細規定了兩地法院受理和執行對方仲裁裁決的具體程序,鞏固了香港作為亞太地區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

  2006年,《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簽署,首次明確了兩地有義務相互認可和執行對方的民商事判決。

  十年停滯待突破,一朝奮起揚風帆。

  2016年起,兩地司法協助工作進入快車道,密集商簽了多項安排——

  2016年12月,《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的安排》簽署,為兩地相互委託取證工作的開展提供明確指引和制度性安排;

  2018年6月,《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簽署,將兩地婚姻家事案件的最大公約數納入適用範圍;

  2019年1月,《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簽署,實現比國際公約、國家間條約更大範圍的互認,促成兩地民商事判決自由流通;

  2019年9月,《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簽署,成為內地與其他法域簽署的第一份有關仲裁保全協助的安排。

  2020年11月,隨着《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簽署地花落深圳,基本實現了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全覆蓋。

  從無到有,由點及面,九層之台,起於累土。二十年交流共鑒、八項司法協助安排,一個民商事領域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已然形成。

  破障礙——打通兩地營商糾紛解決便捷高效公平通道

  為商為賈者,看重效率與公平。

  香港回歸之後,人員和商貿往來日漸頻繁,亟需優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

  在訴訟、仲裁、調解等各種糾紛解決方式中,仲裁因其自願性、靈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等特徵,得到了廣大企業界人士的格外青睞。

  2019年11月,依照仲裁法、民事訴訟法、《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等規定,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順利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開展的仲裁程序提供保全協助。

  這是兩地司法協助實踐中一個再平常不過的案例。但20年前,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對方仲裁裁決一度處於停滯狀態,給內地、香港一些通過仲裁解決糾紛的公司以及外商帶來了諸多不便。

  1999年起至今,兩地簽署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等與仲裁有關的3項安排,建立起方便快捷的仲裁裁決認可執行機制。通過適用安排,絕大多數仲裁裁決在另一地得到順利執行。

  時間是最好的見證。

  據統計,近5年僅有2件香港仲裁裁決因法定事由被內地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截至今年,內地人民法院已批准17起香港仲裁保全申請,並就總計87億元人民幣的資産作出保全措施。

  為積極推動完善域外法查明與適用體系,充分保障域內外當事人選擇適用準據法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前海建立了港澳台和外國法律查明基地。廣東法院近五年審結的案件中,共有114件適用香港法律審理。

  2019年,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專門促成雙方法律專家到庭參與質證,通過法律專家在庭審中的介紹,查明雙方對法律適用的爭議點,法院做出補充查明,為涉外涉港澳商事糾紛提供更加公正高效權威的解決方案。

  正是由於前海建立了完善的域外法適用機制,多家香港企業才最終決定入駐前海。

  對港工作事關“一國兩制”方針有效落實,事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事關國家核心利益。

  事實證明,二十年來,人民法院各項工作有效保證了商務交易公平以及降低違約可能性,切實維護了兩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內地與香港經濟繁榮穩定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在新的歷史時期,兩地經濟社會發展迎來了新的重大機遇,也對兩地司法協助提出更多需求和更高標準。

  融大局——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注入司法新動能

  珠江潮涌,大灣激揚。

  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國家戰略,既是新時代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新嘗試,也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

  “《補充安排》是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主動擔當,是促進香港融入大灣區發展大局的務實舉措。”《補充安排》簽署當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如是表示。

  “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屬性,保障了粵港澳的特色發展和共同繁榮,也決定了大灣區建設過程中互涉法律糾紛不可避免、區際法律衝突客觀存在、區際司法協助亟需深化。

  在《基本法》而立之年,兩地首次以補充安排形式檢視、修改既有司法協助安排,標誌着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從建章立制步入優化完善的新階段。

  2020年初,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讓全國按下了“暫停鍵”。

  互聯網、信息化成了各行各業突圍的“利器”。法院也不例外。

  2月26日下午,一場跨越粵港兩地的“雲庭審”在廣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完成。通過互聯網視頻庭審系統,在法官主持下,雙方申請人僅用了約30分鐘便完成了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

  近年來,內地與港澳特區司法協助插上了“智慧的翅膀”,開啟新時代“加速度”——

  2018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廣州仲裁委共建了全國首個商事仲裁裁審對接電子卷宗共享平台,平均案件審查周期縮短20天,效率提升30%以上,有效破解調卷耗時長難題;

  2019年3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試運行涉港澳案件在線授權見證平台“授權見證通”,港澳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5分鐘即可足不出戶完成授權委託,目前已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推廣;

  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唯一一家互聯網法院,廣州互聯網法院已基本建成全流程網上處理系統,並建成了跨港澳在線糾紛多元化解平台,以跨部門、跨區域、跨系統的法律服務資源、數據信息資源共享推進糾紛高效化解……

  更新時代、更高起點,為更好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偉大構想,兩地司法協助的光明未來正在書寫;

  志不求易、事不避難,在兩地法律人的智慧和努力下,一條條務實創新的可行之路漸次鋪開;

  同氣連枝、攜手共進,乘着時代的東風,兩地司法協助工作必將行穩致遠、進而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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