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金融工作局 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保監會東莞監管分局印發《東莞市貫徹落實〈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行動方案》的通知

來源: 東莞市金融工作局網站          發布時間: 2020-12-24

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各相關金融機構:

  《東莞市貫徹落實〈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行動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落實過程中出現需要綜合協調的情況或問題,請徑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東莞市金融工作局 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東莞監管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東莞市貫徹落實《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銀發〔2020〕95號)及《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實施方案》(粵金監〔2020〕51號),並結合東莞實際,全力推動各項工作儘早落實達效,特製定本行動方案。

  一、多措並舉促進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

  (一)持續提高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

  1. 鼓勵符合條件的轄內銀行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將便利化試點擴展到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簡化試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單證審核條件,節約企業單證準備和銀行審核時間50%以上。放寬轄區參與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銀行和企業的准入條件,簡化試點企業選取、事後核查等工作流程。取消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特殊退匯事前審批,允許名錄分類為A類的企業直接在金融機構辦理有關退匯。(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2. 爭取降低“跨境人民幣結算優質企業”認定標準,支持轄內銀行在落實“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憑優質企業提交的支付指令,直接辦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二)完善貿易新業態外匯管理

  3. 支持轄內銀行重點針對跨境電商、市場採購貿易等新業態拓展客戶群,在合規前提下加強政策宣傳和業務推廣,鼓勵符合條件的貿易新業態從業者開立個人外匯賬戶,可通過外匯儲蓄賬戶收取小額貨款,並支持轄內銀行落地個人貿易便利化結算措施。指導銀行完善個人外匯賬戶系統,規範有序開展個人貿易外匯業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

  4. 支持轄內居民憑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或交易電子信息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項下結售匯,辦理符合條件的市場採購貿易項下結匯,不佔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

  (三)推進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便利化改革

  5. 推進優質企業“白名單”管理制度,允許符合條件企業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用於境內支付時,可憑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條件的銀行辦理,無需事前逐筆提交真實性證明材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6. 允許轄內符合條件的非銀行債務人直接在銀行辦理外債登出登記,取消轄內企業辦理外債登出登記時間限制。(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四)提升資本項目跨境人民幣收入境內使用便利化水平

  7. 支持轄內銀行在落實“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只需憑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辦理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金、跨境融資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等資本項目項下跨境人民幣收入資金的境內支付使用。(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五)建立便利港澳居民的賬戶管理體系

  8. 爭取納入港澳地區代理見證開立個人Ⅱ、Ⅲ類銀行結算賬戶試點地區範圍,鼓勵試點銀行業機構依法合規為港澳居民辦理見證開戶,幫助港澳居民更好地融入灣區生活。(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

  (六)建立跨境雙向理財通機制

  9. 配合做好“跨境理財通”試點落地工作,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申請試點銀行資格,支持轄內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産品,以及港澳居民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産品,研究理財賬戶開立及管理。(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東莞銀行、東莞農商銀行)

  (七)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

  10. 積極落實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改革政策,穩步擴大跨國公司資金池業務參與主體,支持總部型經濟發展。研究分析跨境人民幣資金池、外匯資金池的管理細則、准入標準、業務流程等,推進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

  11. 爭取進一步放寬轄內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准入條件,並對跨國企業集團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實行雙向上限管理。(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

  (八)支持轄內銀行開展跨境貸款業務

  12.在宏觀審慎框架下,支持轄內銀行依法合規探索跨境銀團貸款、NRA/OSA貸款等跨境金融産品,向境內企業或個人在港澳地區投資設立的機構或項目發放跨境貸款。支持港澳銀行在莞分支機構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貸款服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

  13. 開展不動産跨境抵押登記,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以按揭付款方式將其在轄內購買的商品房(含經營性用房)抵押給境外銀行,或將其在莞合法所有的符合條件的商品房(含經營性用房)抵押給境外債權人,便利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內地購房。(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九)爭取開展貿易融資資産跨境轉讓業務試點

  14. 在滿足風險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規範有序推動金融機構開展貿易融資資産跨境轉讓業務。爭取允許開展境內信貸資産對外轉讓跨境人民幣結算,將境內貿易融資資産納入可對外轉讓的信貸資産範圍,研究擴大跨境轉讓的業務範圍和資産品種,並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

  (十)支持轄內非銀行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開展跨境業務

  15. 支持轄內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按規定在開展跨境融資、跨境擔保、跨境資産轉讓、跨境理財等業務時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投資東莞非銀金融機構。鼓勵非銀金融機構以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和舉借外債,充分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提高國際競爭力。(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

  16. 支持轄內符合條件的證券經營機構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向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申請結售匯業務資格,為客戶辦理即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匯衍生品業務。探索允許非銀金融機構開立可收付客戶外幣的一級代客賬戶,支持外幣代客業務的發展。(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十一)推進開展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業務

  17. 支持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QFLP參與投資轄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力爭引進資金總規模100億元以上。(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園區鎮街)

  (十二)完善保險業務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務

  18. 對符合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和現行外匯管理政策的保險業務,包括內地居民因旅遊、留學和商務活動等購買的港澳地區個人人身意外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不含分紅性質的疾病保險等經常項下交易,進一步明確政策指引,指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提供便利的理賠、續保、退保等跨境資金匯兌服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

  二、深化莞港澳金融合作,構建多元化金融服務體系

  (十三)擴大銀行、證券和保險業開放

  19. 強化政策宣傳和准入輔導,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銀行通過新設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專營機構分支機構等方式在莞開展業務,支持境外銀行在莞同時設立子行和分行。(牽頭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

  20. 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等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和金融資産投資公司在莞設立理財子公司和專業投資子公司,提升融資便利和效率,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轉型升級發展。(牽頭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配合單位:市金融工作局、東莞銀行、東莞農商銀行)

  21. 吸引港澳及跨國金融機構在莞設立合資證券期貨法人機構。支持地方法人證券機構申請獲得公募基金牌照、基金託管牌照,開展並購重組、海外業務,積極開發多樣化、差異化的金融産品和金融工具。(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東莞證券)

  22. 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莞設立經營機構,進一步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根據全省統一工作部署,鼓勵轄內保險業機構落實跨境車險創新保險安排。指導轄內保險業機構在政策允許、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配合總部積極研發跨境保險産品,為跨境保險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賠服務。(牽頭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

  (十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提質增效發展

  23. 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機構通過在境內外公開募集股份、發行二級資本債、永續債,探索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等方式合理補充資本金,加快成為規模效益好、金融牌照全、服務能力強的金融旗艦企業,實現資産總額超9500億元。(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保監分局、東莞銀行、東莞農商銀行、東莞證券)

  24. 支持市屬金融機構制定增資擴股方案,以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原股東同比例增資、引入戰略投資者、資産劃撥、股權置換等方式增強資本實力,並重點支持各機構因戰略協同、管理整合需要而引入戰略投資者或財務投資者。(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東莞金融控股集團、東莞科創金融集團、東莞銀行、東莞證券、東莞信託)

  25. 支持轄內産業鏈核心企業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申請集團財務公司、理財子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民營銀行等金融牌照,更好服務製造業轉型升級的金融服務需求。(牽頭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配合單位:市金融工作局、東莞銀行、東莞農商銀行)

  26. 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在大灣區設立分支行,重點利用自貿區創新金融政策,有效運用跨境融資規模引入境外資金,拓寬運營資金來源,延伸金融服務半徑。鼓勵非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大灣區設立分支機構,拓展跨境金融合作的廣度與深度。(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東莞銀行、東莞農商銀行、東莞證券)

  27.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強協同聯動,在貸款發放、股權投資、債券發行、上市輔導等方面加強合作,通過資源共享、投貸聯動等方式提供全鏈條金融服務,全力支持大灣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産業項目發展。(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東莞金融控股集團、東莞科創金融集團、東莞銀行、東莞農商銀行、東莞證券、東莞信託)

  (十五)持續拓寬重點領域的直接融資渠道

  28. 保持資本市場“東莞板塊”加速擴容的良好發展勢頭,力爭新增上市企業數量、企業資本市場融資規模、上市企業總市值等指標實現跨越式增長,境內外上市企業總數突破80家,上市企業總市值超6000億元。(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各園區鎮街)

  29. 爭取省級政策性引導基金加大對轄內企業投資支持力度,圍繞戰略性新興産業和重點産業集群在莞設立産業投資子基金,扶持産業鏈協同發展。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與園區鎮街、國內一流投資機構、市內外行業龍頭企業和上市公司合作設立系列股權投資基金,為轄內基礎設施建設、現代産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支持保險資金、銀行理財資金按規定參與相關基金。(牽頭單位:市發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農業局、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保監分局、東莞金融控股集團、東莞科創金融集團、東莞銀行、東莞農商銀行、東莞證券、東莞信託、各園區鎮街)

  30. 構建完善由政府引導,行業研究平台、行業龍頭企業以及專業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參與的並購資金體系,重點支持和鼓勵企業實施以控制核心技術,控制原材料來源和價格決定權,開拓和控制銷售渠道為目標的兼併重組行為。(牽頭單位:市工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31. 開展基礎設施和城市更新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拓寬倉儲物流、收費公路、水電氣熱、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固廢危廢處理等傳統大基建及新基建的資金來源。(牽頭單位:市發改局,配合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32. 加快市屬投融資企業市場化轉型,有序利用資産證券化、企業債券等金融工具提升資本運營能力,並以“國有資本+金融資源”的合作模式設立産業投資基金、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及公共服務發展基金,為基礎設施建設、科技企業孵化等重點領域提供全面、持續、靈活的融資支持。支持引導具備條件的市屬投融資企業整體或核心業務資産上市掛牌。(牽頭單位:市國資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交投集團、東實集團、水務集團)

  (十六)進一步加大“險資入莞”工作力度

  33. 推動設立絲路信用保險公司,爭取申籌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以符合國際慣例和世貿組織規則的市場化方式加大對外貿企業的金融支持,幫助企業防範出口收匯和對外投資風險。(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東莞金融控股集團)

  34. 支持引入保險法人機構落戶,設立獨立核算的資産管理、營運、研發、後援服務、數據信息等各類保險總部。(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資促進局,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交投集團)

  35. 建立健全保險資金運用信息平台和常態化項目對接機制,推薦提供轄內重大項目與保險資管協會、保險機構進行融資對接,積極發揮保險長期資金優勢,引進保險資金以債權、股權計劃等形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市發改局)

  三、推進莞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拓寬境外融資渠道

  (十七)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

  36. 取消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境內股權投資限制、放寬資本項目外匯資金結匯使用限制。(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37. 允許轄內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不違反現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前提下,依法以資本項目收入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於符合生産經營目標的境內股權投資。試點企業在真實、合規前提下,可以按照實際投資規模將資金直接劃入被投資企業。(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十八)持續深化莞港澳跨境金融合作

  38. 推動轄區企業與香港聯交所等金融服務機構對接,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赴香港上市。支持澳門金融平台機構在莞舉辦融資推介活動,鼓勵銀行機構為符合相關規定的轄內企業在澳門發債提供支持。(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各園區鎮街)

  39. 鼓勵轄內金融機構與港澳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在內地發行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等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東莞金融控股集團、東莞科創金融集團、東莞銀行、東莞農商銀行、東莞證券、東莞信託)

  (十九)推進莞港澳徵信跨境合作

  40. 積極配合粵港澳徵信産品和信用評級結果互認機制建立,加快粵港澳徵信及信用評級産品的互聯互通,逐步打通跨境徵信信息流動通道。(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二十)推動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

  41. 持續擴大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推動人民幣在粵港澳大灣區跨境便利流通和兌換。轄內銀行機構可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拆借、人民幣即遠期外匯交易業務以及與人民幣相關衍生品業務,提高人民幣在跨境投融資的佔比。(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二十一)參與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

  42. 支持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香港、澳門發行綠色債券。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香港、澳門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及其他綠色金融産品,募集資金用於支持轄內綠色産業、項目建設。(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東莞金融控股集團、東莞銀行、東莞農商銀行、東莞證券、東莞信託)

  43.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綠色信貸管理系統,開闢綠色信貸快速審批通道,配套綠色信貸專項規模,推廣碳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質押融資貸款,並積極開展綠色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加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推廣應用力度。(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市生態環境局)

  44. 建立轄內綠色信貸重點企業及項目庫,明確對綠色企業、綠色項目的支持方向和重點領域,實行“綠色清單”動態管理,定期遴選、認定和推薦項目,提高銀企對接效率。(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園區鎮街)

  45. 加強企業環保信息監測,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安全生産、節能減排等信息納入市政務數據大腦,向金融機構共享企業信息,建立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局、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二十二)支持東莞銀行設立香港分行

  46. 支持東莞銀行充分做好對香港同業機構、市場業務、監管政策等調研以及業務系統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推動東莞銀行香港代表處升級為香港分行,借助香港中資銀行業協會等平台深化與香港銀行機構的合作,透過內外業務聯動,為在莞港資企業以及在港莞籍企業提供特色化的跨境金融服務。(牽頭單位:東莞銀行、東莞銀保監分局,配合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二十三)支持港澳發展特色金融産業

  47. 支持香港強化和鞏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和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強化國際資産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投融資平台。支持香港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支持澳門打造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台,建設成為葡語國家人民幣清算中心。(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保監分局)

  (二十四)推動莞港澳金融人才交流

  48. 落實和完善金融人才培養和引進政策,支持引入港澳高端金融人才,為金融人才在社會福利、子女入學、出行置業等方面提供支持服務。鼓勵和吸引港澳地區青年金融人才在莞工作、實習。(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委台港澳辦、各園區鎮街)

  四、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創新水平

  (二十五)提升金融科技應用水平

  49.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強自主研發實力,並與金融科技創新企業、高校等合作,加強金融科技應用領域的研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與頭部金融科技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在營銷、獲客、風控、運營等領域依法審慎開展合作。(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東莞金融控股集團、東莞科創金融集團、東莞銀行、東莞農商銀行、東莞證券、東莞信託)

  50. 鼓勵轄內銀行保險業機構進一步加強對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科技成果運用,改造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打造數據化、自動化和智能化的金融服務模式,為企業提供更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牽頭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配合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51. 將金融科技技術融入醫療、交通、社區、校園等城市服務領域場景,助力智慧城市建設。完善金融機構信息科技治理,加強信息科技基礎設施和網絡安全建設,強化客戶信息安全保護,提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災備水平,確保業務開展的連續性和運營的安全性。(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園區鎮街)

  52. 深度參與國家綜合性科學中心先行啟動區和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建設,支持市屬投融資企業與港澳創投資本合作,發揮本地産業平台優勢,主動承接港澳優質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推動港澳先進産業項目在莞落地。(牽頭單位:東莞金融控股集團、東莞科創金融集團,配合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

  (二十六)加強科技創新金融服務

  53. 便利高新技術企業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支持銀行機構向科技企業發放以知識産權為質押的中長期技術研發貸款,試點為入選國家人才計劃的高端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中長期信用貸款。(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54. 鼓勵銀行機構設立科技支行或專營部門,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實行專門的客戶准入標準、信貸審批、風險控制、業務協同、考核機制等,為科技企業提供針對性的服務。建立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科技創新企業數據庫,鼓勵銀行機構在科技信貸風險分擔的基礎上,完善科技信貸考核機制,合理確定初創期科技企業貸款的不良容忍度。(牽頭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

  55. 支持保險公司積極開展專利質押融資保險、專利綜合保險、專利侵權責任險等多種類型的知識産權保險業務,促進專利權質押融資中的銀保合作。(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東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56. 依託知識産權運營及創新平台,優化知識産權價值評估、專利孵化、投融資服務,支持轄內銀行業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豐富知識産權質押物範圍,擴大知識産權質押融資規模。(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東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57. 支持有條件的園區鎮街打造金融科技産業集聚基地,對有法人資格並實行獨立核算的從事以區塊鏈、雲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移動互聯等技術為特徵的技術研究、産品開發、數據處理、場景應用、平台運營、檢測認證、教育培訓、諮詢服務等領域的金融科技企業或機構開展定向招商,加強金融科技的基礎研發和前沿布局。(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各園區鎮街)

  (二十七)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

  58. 推動銀行優化信貸審批機制,鼓勵銀行圍繞依託製造業産業鏈核心企業,積極改進授信評價機制,合理考量製造業企業技術、人才、市場前景等“軟信息”,不斷擴大抵質押品範圍,提高製造業中長期貸款比重和製造業小微企業貸款戶中的“首貸戶”比例,有效滿足上下游企業的融資需求。(牽頭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配合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59. 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差異化考核激勵機制,深化落實授信盡職免責辦法,制定不良貸款核銷計劃,降低相關從業人員績效考核指標權重,對政策執行較好的分支行,要通過優化資源配置、績效考核傾斜等方式予以獎勵。(牽頭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配合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60. 用好風險補償、業務獎勵等扶持專項資金,充分發揮融資租賃業務支持企業融資與融物的雙重功能,支持發展直接租賃、售後回租等業務,通過“以租代購”、分期償還等方式,支持製造業企業實施設備更新改造和智能升級。(牽頭單位:市工信局,配合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61. 爭取各類債券交易市場為轄內製造業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開闢“綠色通道”,在受理髮行申請,簡化核準、註冊程序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支持轄內産業園區運營機構發行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用於建設和改造園區基礎設施,以及為入園入區製造業企業提供信用增信等服務。(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局、各園區鎮街)

  (二十八)推動供應鏈金融創新發展

  62. 穩步推進供應鏈金融平台創新試點工作,構建1-3個功能齊備、運行良好、成效明顯的供應鏈金融平台體系,推動供應鏈商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等各類信息與資源有效整合,為供應鏈上下游鏈條企業提供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

  63. 推廣應用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為應收賬款債權人、債務人及資金提供方拓寬融資信息對接渠道,重點提高製造業産業鏈整體融資效率。推廣應用線上“政採貸”業務,支持已中標(成交)的政府採購供應商進行政府採購合同全流程線上融資。(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64. 推動産業鏈核心企業充分利用供應鏈融資票據、供應鏈資産支持票據、創投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依託核心企業的付款能力和履約信用,繼續暢通産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的資金流。(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二十九)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

  65. 動員産業鏈核心企業帶動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批量加入省“中小融平台”,通過與“政務數據大腦”實現數據共享,便於銀行機構對企業進行風險畫像和信用評價,協助輕資産、無抵押的中小微企業獲得融資,推動超5000家企業在平台註冊,獲得授信超100億元。(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園區鎮街)

  66. 推廣應用“粵信融”平台,加強對政務數據的收集、整合及運用,並引入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建立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引導新增貸款更多投向首次從銀行獲得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67. 打破部門、系統的信息孤島,促進省級融資對接系統與市政務數據大腦間的信息共享,並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搭建數據分析模型,提高中小微企業信貸獲得率。(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68. 開展金融服務綜合評價,對年度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評價排名靠前的銀行機構給予財政資金獎勵,並提請市政府對獲獎金融機構給予通報表彰。(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保監分局)

  (三十)金融助力穩外貿外資

  69. 參與央行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台建設,鼓勵轄內銀行實現系統直聯,利用系統多方參與、信息共享、相互驗證的特點,提高銀行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核的精準性,為企業快速辦理出口應收款融資等業務,中小企業融資金額佔比超50%。(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70. 爭取政策性銀行300億元專項貸款額度支持,以轉貸、直貸等多種方式提供優惠利率資金,加強對有訂單、有市場、有信用外貿企業的融資幫扶,協助其增強抵禦外貿風險能力。(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東莞銀保監分局)

  71. 持續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和覆蓋面,助企用好短期出口信用險工具,規避貿易風險,幫助企業應對訂單取消、出運拒收等風險。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降低短期信用險費率,在貿易真實的情況下適當放寬理賠條件,做到應賠盡賠、能賠快賠。(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各園區鎮街、東莞銀保監分局、中國信保東莞辦事處)

  72. 實施推廣“莞貿通”貿易融資項目,通過“政府+銀行+保險”融資合作模式,對出口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大中型外貿企業,提供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所産生的貼息支持及本金損失補償。(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東莞銀保監分局、中國信保東莞辦事處)

  (三十一)構建多層次融資擔保體系

  73. 推動轄內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總對總”合作,細化業務准入和擔保代償條件,明確代償追償責任,強化擔保貸款風險識別與防控。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擔保放大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等方面提供更多優惠,免收或少收融資擔保機構保證金。(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東莞銀保監分局)

  74. 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工作部署,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守準公共定位,降低收費標準、提高代償容忍度,開發適合“首貸戶”、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融資、中長期研發融資等的擔保産品,優先為貸款信用記錄良好,但有效抵質押品不足的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增信,新增支小支農融資擔保金額佔比不低於60%。(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東莞科創融資擔保公司)

  75. 推廣“信保+擔保”模式,以多種方式為外貿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進一步擴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出口信貸投放。(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東莞銀保監分局、市商務局、中國信保東莞辦事處、東莞科創融資擔保公司)

  76. 推廣“投貸擔”聯動業務,鼓勵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與銀行分別為科創企業提供股權投資和貸款融資,同時由融資擔保機構對銀行貸款提供風險分擔,破解科技型中小企業債權和股權融資瓶頸。(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東莞銀保監分局、東莞東莞金融控股集團、東莞科創金融集團)

  (三十二)持續推動移動電子支付工具在莞港澳互通使用

  77. 繼續按照風險可控原則,有序深化小額便民支付服務的應用場景,拓展跨境支付服務的合作。(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各園區鎮街)

  五、切實加強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實見效

  (三十三)強化協同聯動

  78.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由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金融專項小組負責全市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的統籌規劃,定期協調、檢查、督促《行動方案》的工作落實情況。與省級部門加強協調溝通,形成省、市、園區鎮(街)統一協調、分頭推進的工作機制,並定期將任務完成情況交由金融專項小組整理上報市政府。(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保監分局、各園區鎮街)

  (三十四)組建工作專班

  79. 聯同轄內金融機構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配齊配強力量,定期會商推進工作落實過程中發現的共性堵點、難點和問題,及時予以疏通解決,保障後續各環節工作的有效開展。(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保監分局)

  (三十五)加強督查評估

  80. 建立考核評價機制,並適時開展政策實施的督查和評價工作。推動轄內金融機構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單位行動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保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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