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夫妻團聚類審批分數線為146.1分,即201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子女照顧父母類審批分數線為60分,即申請人年齡為18至59周歲,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年齡均為60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子女投靠父母類審批分數線為1分,即申請人未滿18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父母投靠子女類審批分數線為1分,即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根據定居名額和審批分數線依法審批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人如需了解具體情況,可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