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處接受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提出的回港申請

來源: 中新社          發布時間: 2021-01-04

  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入境處)12月31日公布,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將屆滿或已屆滿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入境簽證或進入許可回港。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一般而言,根據各入境政策或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遞交申請和領取有關標籤當日,申請人均須身在香港。

  因應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獲准在港逗留期限即將在四星期內屆滿,或已屆滿不超過12個月的人士(外籍家庭傭工及輸入勞工除外),如未能適時回港提出延期申請,可按其入境政策/計劃向入境處遞交已填妥的相關申請表格,並附上延期逗留所需的證明文件。他們亦需提供信函説明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的原因。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入境簽證或進入許可標籤,讓他們在該標籤列明的有效期內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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