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聯手穩外資 優化人民幣跨境交易政策 港人可內地開戶 每日匯款8萬

來源: 粵港澳大灣區速遞微信號          發布時間: 2021-01-06

  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1月4日發布公告,該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資委、銀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 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2月4日起實施。其中,《通知》明確支持開展個人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便利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接收港澳同名匯款。境內銀行可為香港、澳門居民開立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用於接收香港、澳門居民每人每日八萬元人民幣額度內的同名賬戶匯入資金。

  《通知》涵蓋推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流程、優化跨境人民幣投融資管理、便利個人經常項下人民幣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等五個方面、共15條舉措。

  支持貿易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

  通知提出,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支持貿易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根據商事制度改革,及時調整對業務辦理及審核的要求。其中,境內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憑優質企業提交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説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為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以及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金、跨境融資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等)在境內的依法合規使用。

  通知提出,將“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調整為“跨境人民幣業務重點監管名單”,由央行會同相關部門更新名單認定標準,完善名單形成制度和流程,支持外貿企業發展。同時,優化跨國企業集團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安排,並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對外承包工程類優質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便利化試點。

  放寬部分資本項目 人民幣收入使用限制

  通知明確,放寬對部分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使用限制,便利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取消對外商直接投資業務相關專戶管理要求。但同時強調,境內機構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除另有明確規定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證券投資;除經營範圍中有明確許可的情形外,不得用於向非關聯企業發放貸款;不得用於建設、購買非自用房地産(房地産企業除外)。

  通知提出,支持境內銀行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為個人辦理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進一步便利個人薪酬等合法合規收入的跨境收付業務。

  通知還提出,擴大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收入範圍,可接收從境外同名賬戶匯入的人民幣資金。除另有規定外,從境外匯入的人民幣資金不得購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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