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1月14日通報,經粵港兩地商定,粵港非營運小汽車免加簽通行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政策將繼續實施。
通報稱,2019年,粵港兩地准許現有獲准通行港珠澳大橋以外其他口岸的粵港非營運小汽車分兩個階段免加簽試用通行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試用期為2年,現試用期即將結束。
凡獲准通行深圳灣、皇崗、文錦渡和沙頭角口岸的粵港跨境非營運小汽車在試用期屆滿後,可以繼續免加簽通行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凡獲准通行蓮塘口岸的粵港跨境非營運小汽車,從2021年2月25日起免加簽通行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
車主無需專程到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辦理增加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的手續,只需確保持有的《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及香港運輸署核發的其他口岸《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狀態正常,且均在有效期限內的,即可通行該口岸。
駕駛粵港非營運小汽車往返粵港兩地時,可選擇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及此前獲准通行口岸中的任一口岸通行。同時,暫不設置試用期。今後,粵港兩地將根據大橋車流量、兩地口岸及口岸連接線道路交通狀況等因素,在有需要時研究調整有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