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建立一套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來源: 大公報          發布時間: 2021-03-06

  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3月5日開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作出説明,就如何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及有關程序作出闡述。當中核心是以“決定+修法”的方式,通過重新構建及增加選舉委員會賦權,建立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制度保障。這一重大舉措,體現中央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堅定決心和歷史擔當,也得到了香港社會各界的堅定擁護支持。

  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當前最急迫的任務。近年來,反中亂港勢力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在西方反華勢力的撐腰煽動下,利用現行選舉制度的漏洞進入管治架構,竊據特區的重要崗位,肆無忌憚地進行反中亂港活動,阻撓特區政府施政,甚至與外部勢力勾連,企圖通過選舉奪取香港管治權,這在前年修例風波及去年所謂“初選”計劃中達到頂峰。這些行為和舉動,嚴重損害香港福祉,嚴重挑戰香港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嚴重挑戰基本法、憲法和國安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充分顯示現行制度存在明顯漏洞與缺陷,中央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制度性隱患與風險,可以説是被“逼出來”的。

  王晨在草案説明中,也就香港社會最關心的如何完善選舉制度的問題給出答案,主要思路是重新構建及增加選舉委員會賦權,調整與優化選委會的規模、組成和産生辦法,繼續由選委會選出行政長官,並賦權選委會選舉産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進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從中可見,重新構建、獲得新授權的選委會在未來的特區各類選舉中,將扮演至為關鍵的角色。選委會具有三大職能,一是繼續選舉産生特首,二是選舉産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三是全流程負責相關選舉的資格審查。其實,賦權選委會産生立法會議員並非新鮮事物,而是恢復傳統。回歸後的首兩屆立法會選舉,均由選委會産生部分議員,直至2004年後,才退出立法會選舉的角色。現在,選委會再次被委以重任,正是根據香港現實情況的需要,為的是堵塞現行選舉制度的漏洞,杜絕反中亂港分子染指特區管治權,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貫徹落實。

  王晨還解答了完善選舉制度的程序問題。為保持香港特區相關制度的連續性及穩定性,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不會修改基本法正文,由中央以“決定+修法”的方式,分步推進。在全國人大作出決定後,會授權人大常委會按照有關決定,與有關方面及早啟動相關修例程序,在經修訂的附件一及二依法公布實行的同時,原有的附件一和二會廢止。

  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出發點與落腳點都是落實“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國家主席習近平早前在聽取特首林鄭述職時強調“愛國者治港”的要求,是對“一國兩制”要義的深刻總結和凝練概括。事實上,正如中聯辦發言人指出,“愛國者治港”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普世公理。在任何一個國家,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管治權,都必須始終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國家主權、安全、發展才不會受到威脅;也只有真正的愛國者,才會珍惜香港來之不易的繁榮穩定,才能準確理解“一國兩制”方針,從而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行穩致遠。

  事實上,建立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選舉制度,也是回歸“一國兩制”的初心。鄧小平當年不僅為“港人治港”下定義,更明確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我們一定要切合實際,根據自己的特點來決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

  政治體制問題是中央事權,面對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出現的漏洞和風險,中央從憲制層面完善相關制度,是其權力和責任所在,具有毋庸置疑和不可挑戰的權威性。同時,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完善,是香港社會關注度極高的政治議題,中央對此十分審慎,有關部門已經並將繼續以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吸納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此次在憲制層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進行完善,完全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充分考慮了香港的現實需要和具體情況,具有堅實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民意基礎。

  “愛之切,則為之計深遠。”沒有誰比中央更堅定地維護“一國兩制”,沒有誰比中央更關心香港人的福祉。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全面落實後,香港社會必將回到齊心聚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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