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高票通過。這是繼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後,中央完善香港法律和政治體制的又一重大舉措。決定的通過,為堵塞香港現行選舉制度漏洞,從制度機制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了堅實有力的憲制保障。
香港現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主要內容都是30年前由基本法確定的,由於歷史原因,存在一些明顯缺陷。香港回歸後,隨着社會政治形勢的發展變化,現行選舉制度的缺陷逐步顯現,特別是在2019年「修例風波」和第六屆區議會選舉過程中,暴露得更加充分。反對派在外部勢力支持下以爭取「民主」為幌子,不斷蠱惑民意、煽動對抗,導致香港社會爭拗不斷、撕裂加劇,日益政治化、激進化。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已經不得不改、非改不可。
創設特別行政區、建立特別行政區的制度,權力在中央。中央政府對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負有最大責任,對「一國兩制」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和香港基本法的正確實施負有最大責任。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必須在中央的主導下進行。全國人大從香港實際情況出發,通過調整和優化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産生辦法,賦予選委會新職能,擴大立法會規模、調整選舉方式,以及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等安排,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作出決定,完全合法、十分必要、極其重要。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由五個界別共1500名委員組成。這套新的制度架構充分體現了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發展民主的原則,擴大了香港居民政治參與,也更好地將國家利益與香港社會整體利益有機結合起來,有利於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選委會肩負兩個重要職責,一是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和選出行政長官侯任人;二是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選舉立法會部分議員。這項安排借鑒了香港市民熟悉的方式,突破了某個界別、地區或政團的局限性,有利於保障最廣大居民的根本利益,鞏固和維護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體制,使得香港民主在穩步發展的同時有效維護國家和香港的整體利益。
在新的規劃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增至每屆90人,通過選委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選三種方式分別選舉産生。這一設計響應了香港社會多年來擴大立法會規模的呼聲,也充分考慮了立法會運作的效率及其所代表人口的比例。針對現行選舉制度存在的不足,以及由此導致的種種選舉亂象,合理設定三種産生議員的方式,很好兼顧社會各界別、各階層、各方面利益,將有力促進立法會去政治化、去極端化、去碎片化,確保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此次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還將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這是為了切實維護國家安全,防止近年來一些參選者嚴重逾越國家安全紅線、肆無忌憚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再次發生,是杜絕香港選舉成為國家安全重要缺口和隱患可能性的重大安排。
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意義重大,也是一項緊迫任務。決定通過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授權,將會同有關方面啟動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相關修例程序,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作出具體明確規定。在國家層面完成對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後,香港特別行政區將據此對本地有關法律作出相應修改。伴隨全部工作的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將真正做到既充分尊重公眾的民主權利,又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既保證各類選舉的公正、公平、公開,又切實有效阻止反中亂港分子、國際反華勢力的政治代理人進入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實現選賢任能、促進良政善治、保障長治久安。
必須指出的是,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是中國的地方選舉制度,如何設計、如何發展、如何完善完全是中國內政,任何外國無權干涉。連日來,香港市民紛紛通過線上線下簽名熱烈響應完善選舉制度,支持通過此舉落實「愛國者治港」。任何外國都應恪守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全面準確理解尊重「一國兩制」,真心誠意支持香港繁榮穩定。我們也正告各種反中亂港勢力,放棄妄圖奪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的癡心妄想,切莫繼續誤判形勢。中國的香港必須由愛國者來治理,天經地義,不容挑戰!
「千磨萬擊還堅勁,任爾東西南北風。」謀劃香港的未來,辦好香港的事情,推進「一國兩制」實踐,必須排除一切干擾,回歸「一國兩制」原則的初心。完善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確保香港民主制度在「一國兩制」制度框架內、在憲法和基本法軌道上更健康、更順利地向前發展,這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實踐的應有之義,是豐富發展「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實踐的時代召喚,將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讓香港的明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