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作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提供制度保障,是消除香港政治亂象、鞏固由亂及治局面的迫切需要,也是實現香港長治久安、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中央推動發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民主選舉制度,使香港同胞廣泛、均衡的政治參與得到更好保障,有助香港提升民主質量、發展優質民主,提高特區治理效能,實現良政善治,有利維護廣大市民切身利益,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此次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總體設計,以對特區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依據決定,選委會組成擴大到五個界別、1500人,代表性更廣泛,體現均衡參與原則。擴大選委會規模也擴大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參與,使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都能在特區治理架構中得到充分代表。關於行政長官候選人所獲提名票分布,決定規定,選委會每個界別參與提名委員不少於15名。這是行政長官選舉制度設計一大「亮點」,能更好反映參選人的認受性和接受度。決定還回應香港社會多年呼聲,將立法會規模擴大到每屆90人,這同樣有利於提高代表性、擴展覆蓋面。
決定對症下藥,着力彌補現行選舉制度漏洞,解決香港民主政治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近年來,越來越多「港獨」和本土激進分子當選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在體制內外為所欲為,導致香港政治生態持續惡化,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直接傷害香港經濟民生。決定對立法會結構進行優化,賦予選委會選舉産生立法會部分議員和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職能,諸多安排既有利於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有效排除反中亂港勢力進入治理架構,將特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也有利於推動立法會去政治化、去極端化、去碎片化,促進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順暢溝通,維護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體制,從而更好維護社會整體利益。
如果將香港比作一列行駛的火車,要開得穩、跑得遠,最重要的是不能偏離軌道。無論發展民主政制,還是實現良政善治,都必須確保在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正確軌道上,必須維護精誠團結、安定有序的社會氛圍。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就是為了回歸基本法初心和原意,驅除「劣幣」、高揚正氣,切實維護憲制秩序,有效提升民主質量,克服撕裂內耗,促進社會和諧。這符合香港各界和廣大市民的共同利益和普遍期待。
香港回歸以來,中央始終堅定不移、真心誠意推動香港民主制度循序漸進向前發展,最大程度保障廣大香港居民行使民主權利。毋庸置疑,完善後香港選舉制度的包容開放依然世所罕見。中央推動香港發展優質民主的決心和誠意始終如一,體現了對香港同胞的信任,展現了國家的制度自信。
「浪奔、浪流,萬里濤濤江水永不休。」獅子山下接續奮鬥的歷程依稀在目,「東方之珠」的未來更需同心開創。我們充分相信,隨着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的形成,在「愛國者治港」原則引領下,香港能夠掃除選舉亂象、擺脫政治爭拗,聚焦選賢舉能,專心致志發展經濟、造福民生,群策群力解決深層次問題,更好融入國家發展。我們衷心希望,香港重現生機活力,以昂揚向上、團結奮進的姿態書寫國家發展、民族復興鴻篇巨制中的閃亮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