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新選舉制度更進步、更有代表性、更符合實際情況

來源: 大公報          發布時間: 2021-03-12

  在香港由亂及治的關鍵時刻,3月11日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高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特首選舉産生辦法及立法會議員選舉産生辦法及程序,為“愛國者治港”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決定通過後,從大會現場發出經久不息的掌聲,到香港社會各界、各階層市民的熱烈支持表態,充分説明人大決定深得民心。一套更進步、更有代表性、更符合實際情況的選舉制度即將誕生,香港將告別周期性衝突對立,祛除議會極端化亂象,社會撕裂創傷得以彌合、經濟民生得到改善、國際地位獲得鞏固,香港將迎來全新的發展未來。

  “一國兩制”之下,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中央有權創制香港特區及其相關制度。全國人大根據“一國兩制”發展的實際需要,主動從憲制層面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其權力和責任所在,具有不可挑戰的權威性。

  香港現有選舉制度需要完善,是因為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這些年來,反中亂港勢力通過選舉進入管治架構,搞風搞雨,社會無日安寧。每逢五年及四年一度的特首選舉和立法會選舉,反中亂港勢力都會挑動大規模政治爭拗,抹黑中央,攻擊特區政府,製造社會對立,令香港陷入無休無止的動蕩之中。政治爭拗周期性發作,惡化為政治癌症,立法會堪稱癌細胞擴散的平台。從當年普選方案被否決來看,反中亂港勢力並非服膺民主,而是將其民粹化;不是爭取政制進步,而是製造社會對立。特別是修例風波爆發後,他們在外力支持下圖窮匕見,妄圖通過選舉實現奪權“三部曲”,把香港變成顛覆國家政權的橋頭堡。

  香港這些年陷入政治泥沼難以自拔,攬炒派撕裂社會,荼毒學子,導致特區政府施政舉步維艱,社會深層次矛盾積重難返,引發民怨。再不正視,香港繁榮穩定勢必毀於一旦,“一國兩制”將無以為繼。歷經風雨,人心思治,中央決策在香港已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

  所以説,全國人大決策既是行使憲制權力,更是對香港主流民意的尊重。《決定》分九大項,主要包括特首選舉委員會由現時1200人增至1500人,立法會議員由70席增至90席,雙雙增加的比例都超過2成,更具民意代表性,更體現均衡參與,兼顧了社會各界別、各階層、各方面的利益。事實勝於雄辯,中央推動香港民主之決心與誠意不變,香港民主在進步,而不是退步。反中亂港勢力及西方反華勢力攻擊人大出手造成所謂“民主倒退”或“對民主的攻擊”云云,根本是毫無根據的抹黑,居心惡毒。

  人大決定的其中一個關鍵,是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實際情況、體現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有兩大職能,一是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和選出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二是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選舉産生部分議員。也就是説,重構選舉委員會並賦予新的職能,是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核心。選委會將由4大界別增至5大界別;立法會議員來自地區直選、功能組別及選舉委員會,大大彌補現有兩種選舉渠道之不足,有助保障最廣大市民的根本利益,維護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

  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是人大決定的另一個亮點。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核及確認選舉委員會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候選人的資格,這一審查機制,是將落實“愛國者治港”的保險前移,防止不合資格的候選人渾水摸魚,透過選舉進入特區管治機構。值得一提的是,對參選人資格進行審查是世界通例,放之四海而皆準,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接軌了國際標準。

  一言以蔽之,人大決定是在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基礎上,將“愛國者治港”法律化、制度化,這是對“一國兩制”實踐的豐富與發展,也是與時俱進的必須必然之舉。接下來,人大常委會將根據人大決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再經過特區政府本地立法,終將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需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有利於抵禦各種潛在的政治風險,有利於解決香港政制發展的周期性衝突與對立,有利於立法會去政治化及去極端化,有利特區政府在施政時減少政治阻力,抓住國家發展的契機,集中精力改善民生。

  穩定的社會環境、政治環境和更加良好的營商環境,將大大增加香港對國際資本的吸引力,對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以及在香港打造國際創科中心、國際航空樞紐及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將大有裨益。

  無論是制定香港國安法,還是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中央的出發點及落腳點都是為了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為了維護國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連續兩年在全國兩會上,人大兩次出手為香港撥亂反正,用心良苦,現已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鋪出了一條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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