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中央重構香港選舉制度 體現高度正當性進步性

來源: 文匯報          發布時間: 2021-03-12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3月11日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從憲制層面構建香港新的民主選舉制度,是中央的權力和責任所在,具有高度的正當性和進步性。重新構建的香港選舉制度,充分保障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體現廣泛、均衡參與,致力達至優質民主,體現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是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確保香港長治久安的重要舉措。

  近年,反中亂港分子利用選舉漏洞混入管治架構,肆無忌憚地狙擊施政、顛覆政權,由境內外勢力勾結策劃的“修例風波”,本質上更是一場港版“顏色革命”,已經危及香港特區政權安全和國家安全。在此形勢下,堵塞香港選舉漏洞、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已超出香港“高度自治”的能力和範疇,中央責無旁貸完善選舉制度,將反中亂港者拒諸管治架構門外,清除危害國家安全和香港安定的禍源。中央出手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在憲法和基本法的制度框架內嚴格依法進行,在國家層面完成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後,香港將據此對本地有關法律作出相應修改,“決定+修法”分步推進和完成,充分體現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與尊重香港特區管治權的有機結合,符合程序公義。人大決定具有無可置疑的正當性。

  香港選舉制度的缺陷和漏洞,近年已經越來越顯現。越來越多的“港獨”和本土激進分子操弄選舉過程贏得選舉登堂入室後,濫用權力,癱瘓管治,以鬥激進、比誰更反對國家民族來撈取政治資本,少數人騎劫了議會平台、綁架了港人利益,結果是香港民主越來越劣質化。人大完善選舉制度的決定,將破解香港長期面臨的政治困局,避免香港政治“碎片化”、“民粹化”、“極端化”,令香港能夠發展有效維護國家和香港整體利益、保障港人福祉的優質民主。

  具體而言,人大決定擴大選委會規模,充分體現選舉活動的“廣泛代表”。選委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至90席,增加幅度均超過兩成,大大拓展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參與度,體現了中央在香港更大範圍實現選舉民主參與的決心和誠意。同時,此次對選舉制度的安排,還體現了“均衡參與”和“利益兼顧”。選委會界別由四大界別增加至五大界別,加入基層、全國性團體等代表;行政長官的參選提名門檻由目前150人增至188人,並加設新要求,候選人須於五個界別各取得至少15人提名。

  新選舉制度的設計,盡可能涵蓋了香港社會各界別、各階層代表,具有廣泛代表性和民意基礎,有利於政策制定過程吸納各界專業意見,有利於提升香港的民主質量,促進香港發展優質民主,提升香港的管治效能,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根本福祉 。同時,新選舉制度還體現了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人大決定的重點,是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並增加其職能,通過選委會這個中樞,把選舉委員會、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等幾場選舉有機結合,避免了選舉活動“各有所圖”、互不相干甚至背道而馳的弊端,有利於真正實現基本法關於特區實行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制度原意。

  人大決定明確規定設立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資格;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嚴格審查參選人,排除不符合愛國者標準的人“入閘”。這種制度設計,就是因應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為選舉制度升級加固,把提前發揮作用的“安全閥”和長效監察機制充分結合,確保“愛國者治港”的總體要求充分落實,為香港政治制度平穩運行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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