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政府網站公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決定》 (以下簡稱《決定》),再將68項省級管理權限將調整由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記者發現,多項與港澳居民在粵投資業務直接相關,其中,港澳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執業的許可、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的核準等,均由廣東省司法廳委託前海、橫琴、南沙、蛇口實施。
據悉,廣東自貿試驗區設立以來,各片區對省級管理權限事項下放提出更強烈需求。
其中,由廣東省司法廳下放或實施的項目最多,且多項直接與港澳關聯。例如,港澳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執業許可;港澳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設立、變更、登出許可;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核準等,均由廣東省司法廳委託南沙、前海、蛇口、橫琴實施。這意味着,未來港澳律所與內地律所申請在上述4地開設聯營所,由當地相關部門審核及批准即可。而此前,相關申請須提交至廣東省司法廳,核準後再在市級司法部門備案。
香港律師、國匠麥家榮(南沙/前海)聯營律師事務所管委會聯席主任麥家榮告訴大公報,這個決定可能會讓四大自貿片區吸引更多的粵港澳聯營所,行業會「百花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