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攜手港澳共建國際仲裁高地

來源: 深圳特區報          發布時間: 2021-03-26

  3月24日,深圳國際仲裁院院長劉曉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深國仲將按照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並探索國際投資仲裁新機制。目前,深圳國際仲裁院(以下簡稱「深國仲」)的仲裁員覆蓋77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境外仲裁員佔比超41%,仲裁和調解當事人遍及全球119個國家和地區。

  共建國際商事仲裁高地

  深國仲目前共有來自港澳地區的仲裁員149名。劉曉春指出,近四十年來,港澳地區的仲裁員在深國仲解決了大量的跨境商事糾紛,為穩定內地與港澳的經貿合作發揮了重要作用。從2012年起,來自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梁定邦、梁愛詩、袁國強、王桂壎等知名人士在深國仲擔任理事,參與重大決策,深國仲越來越成為粵港澳大灣區三地共商、共建、共享合作平台。

  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之際,中央發布《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在首批授權事項清單中明確以深國仲為基礎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據了解,為了落實上述清單任務,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已於今年1月審議通過了《關於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的改革方案》,要求深國仲深化與港澳的合作,建設國際仲裁高地和全球一流的仲裁機構,發揮國際商事仲裁跨境管轄、跨境執行的特殊作用和深圳經濟特區的核心引擎功能,促進粵港澳大灣區三地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進一步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探索國際投資仲裁新機制

  《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還明確「支持經濟特區國際仲裁機構牽頭建設國際投資聯合仲裁中心」。國際投資仲裁是東道國政府與外國投資者之間糾紛的重要解決方式。隨着全球海外投資總量的逐年增長,國際投資仲裁日益受到關注。作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基地城市,深企在2012年開創了在世界銀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發起投資仲裁起訴外國政府的先例,以保護海外投資合法權益。

  2016年,深國仲仲裁規則在中國率先將投資仲裁列入受理範圍,並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作為投資仲裁案件的適用規則,還率先制定了《關於適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的程序指引》,受到了國際經貿法律界的高度關注,《環球仲裁評論》進行了跟蹤報道。

  劉曉春表示,中央要求深圳把國際仲裁投資機制的創新探索列為建設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任務,並明確支持深國仲牽頭建設國際投資聯合仲裁中心。剛剛結束的深國仲第二屆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認為,這是深圳經濟特區和深國仲在改革開放新時期的新任務,也是加快推進規則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率先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一個舉措。

  深國仲創立於1983年,是中國改革開放後設立的第一家仲裁機構,多年來積極推動中國仲裁國際化、專業化,創造了多項「第一」:

  1984年,在中國率先聘請境外仲裁員;

  1989年,開創中國內地仲裁裁決依照聯合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獲得境外法院強制執行的先例,中國內地仲裁裁決從此走出國門;

  2007年,在商務部的支持下與廣交會合作創建國際貿易「仲裁+調解」機制;

  2008年,創建網上爭議解決機制;

  2009年,創建「香港調解+深圳仲裁」跨境糾紛解決機制;

  2012年,在全球仲裁機構中率先探索法定機構管理機制,成為中國內地首個推行以國際化法人治理機制的仲裁機構;

  2013年,牽頭創建粵港澳仲裁調解聯盟,創設中國資本市場「四位一體」糾紛解決機制;

  2015年,受理中國有史以來最大的仲裁案件;

  2016年,創建中國談判促進機制,率先制定《關於適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的程序指引》,並成為國內首個可以受理國際投資仲裁案件的仲裁機構;

  2017年,創設中國第一個國際仲裁海外庭審中心,並開創常設仲裁機構合併之先例;

  2018年,創建中美聯合仲裁員名冊機制;

  2019年,率先探索國際仲裁「選擇性復裁」制度;

  2020年,推動出台第一個地方人大立法《深圳國際仲裁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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