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從內地澳門台灣抵港人士接受病毒檢測時間將統一

來源: 中新社          發布時間: 2021-03-31

  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3月31日宣布,從4月1日起,從內地、澳門、台灣抵港人士,接受病毒檢測時間統一為在抵港時或抵港第2日及第12日。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根據強制檢測公告,任何年滿6歲或以上,在4月1日或之後經陸路邊境管制站到達香港,並須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進行強制檢疫的人士,以及按「回港易」計劃抵港而獲豁免強制檢疫的人士,均須在到達香港的第2日及第12日進行檢測。

  此外,經機場抵港並須根據第599C章進行強制檢疫的人士,除抵港當天接受「檢測待行」外,亦須繼續在到達香港後的第12日進行檢測。特區政府會相應修改獲豁免強制檢疫人士的豁免條件,將抵港後的檢測納為豁免條件之一。

  發言人提醒,抵港人士到達香港的第2日或第12日是由到達當天作第一日起計。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強制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港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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